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2.拟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制定背景: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推出系列政策,旨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速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我市积极响应,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平台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蓬勃发展,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2024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机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鉴于此,亟需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与修订,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4.制定意义:本《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通过明确各方职责、优化交易流程、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交易平台及目录、交易规则、交易监督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义;第二章交易平台及目录写明了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范围,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实行全区统一的目录管理的相关要求;第三章交易规则详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全流程电子化要求,包括交易信息的发布、交易响应、交易保证金、专家抽取、项目开标、评标评审、交易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同时,强调了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要求;第四章交易监督监管阐述了行业监管和平台管理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模式,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责任与联动机制,提出了数字化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机制等创新监管方式。同时,阐明了中介服务机构与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等方面行政监督部门与交易平台的具体职责;第五章法律责任列举了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未通过平台交易的责任以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责任;第六章附则对特殊条款和术语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和废止条款。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支持态度?
2.您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承办单位或第三方咨询单位,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
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俊玲 联系电话:0477-8398600
评估单位:北京华融路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
联系人:刘旌孚 联系电话:18804771455
电子邮箱:1301491285@qq.com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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