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厨房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声明或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厨房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审查投标人2023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投标人开户银行在2024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无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规定的证明或银行结算正常(良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