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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电子清标和无纸化电子交易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9-12-04 10:3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

一、实行电子清标的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数据接口的公告》内建招字〔201210号及《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届)〉的通知》内建工〔2017558号等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对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数据接口(XML)升级集中测试工作已完成。

2019125日起,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除修缮、改造工程外)采用电子清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保证格式为“.ordoszb”;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保证格式为“.ordostb”,且制作生成清单的造价软件必须是《(内蒙古2017届计价依据)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数据接口(XML)升级测试结果的通报》(http://ggzyjy.ordos.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2a90800-ee01-4903-b3d2-12cdb09de6ce&CategoryNum=007003)中的通过的软件版本。使用通过测试的造价软件,可以直接生成指定格式文件,导入招标、投标文件。

各方主体在使用造价软件编制清单时,如遇到问题可与造价软件公司客服联系。在将清单导入招标、投标文件时如遇问题可与新点软件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二、实行无纸化电子交易的有关要求

为了推进全流程电子交易,降低投标人成本,激发企业投标积极性,加快我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自2019125日起,凡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及工程总承包(如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招标项目取消递交纸质备用投标文件的要求。

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取消对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如有特殊要求的,酌情增加。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载明内容为准。

2、因招投标过程为全流程电子交易,且交易过程采用电子存档,须投标人保证上传到主体库中信息与投标文件中内容对应一致。投标人须自行完善主体库中信息,并保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3、为了保证投标文件安全,便于评委在线查阅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包含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U盘)表面或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存储在光盘(或U盘)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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