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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关于 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 2023-07-25 11:4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9月22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巡察组对我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14日,市委巡察组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全面、及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正确。按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政治上找偏差、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落实上找不足,深刻剖析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为巡察整改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中心党组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全力以赴做好巡整改“后半篇文章”。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要环节、督办重要事件。做到全流程参与,全过程把关,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扩大会议,5次工作推进会议,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责任落实体系和压力传导链条。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锚定巡察整改目标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科室、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系统上下形成领导带头、共抓共管,全员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聚焦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中心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产生根源,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工作时限和责任,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推进。共完成整改22项,建立制度7项,完善制度4项,追缴资金13656元,批评教育10人,提醒谈话并要求作书面检查11人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

1.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较滞后。

1)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今后,对上级出台的文件,要求责任科室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任务完成进度表,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将上级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并高质量完成。二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已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日常评价并予以公示,同时新增对项目发起方、响应方的日常评价并予以公示。三是2023年5月,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

2)推动落实上级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我中心于2021年12月,实现电子交易系统与自治区发改委承建的内蒙古联合惩戒系统互通,可以查询区内企业红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2022年5月30日与信用中国(内蒙古)互通,可以查询区内企业的经营范围、红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2022年7月实现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的数据交换对接。二是已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对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日常评价并予以公示,同时新增对项目发起方、响应方的日常评价并予以公示,将各方交易主体的不良行为及时报送至行政监管部门。

2.履行核心职能推动交易服务质效提升有差距。

3)发挥政府采购工作引领示范作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报送涉嫌串通投标项目15个(2020年报送13项,2021年报送2项)。报送因质疑有效改变中标结果3项;报送电子卖场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2项。二是2020年至今,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系统中告知采购人修改采购需求487项,已函告采购人“采购需求修改建议”3项,集采项目中不存在因“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而废标的情况。   

4执行“三方分离”监督制度有疏漏。

整改情况:针对2020年4月相关主体不良行为,当年5月9日我中心对进场交易当事人不规范行为进行公示。5月28日向市住建局报送《关于2名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擅自进入评标区域专家物品存放室与评标专家攀谈违规情况的函》,8月10日市住建局将该项目违规行为依法移交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并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同时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2022年10月18日起,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已实现会议视频在线沟通。在严格落实“三方分离”制度的基础上,自2022年11月起,招标人代表与对应项目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实行分层评审,避免招标人代表与评标专家之间直接接触。二是2023年2月15日起工作人员进场协助处理问题的,需经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及交易管理科负责人共同在《进入评标封闭区域备案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形成内部制约、相互监督机制。三是2021年9月起,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子见证系统对开评标过程进行见证记录,避免与评委直接接触。2023年5月,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见证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交易见证工作。四是2023年5月,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的通知》。五是2023年5月,修订完善《开评标场地及现场管理规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评标专家日常评价办法(试行)》。六是针对中介机构、评标专家不良行为,向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送了相关情况,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行为,营造健康交易环境。七是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自我剖析、深刻检讨,今后加强开评标区域管理,严格执行“三方分离”监督制度。

(5)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有差距。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18日发布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面实行建设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要求除公路工程项目、涉密项目等特殊工程项目外,原则上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目前全市范围内已实现常态化,跨盟市、跨省稳步推进。截至目前,2023年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除公路项目抽取自治区专家或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全部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3.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综合利用有短板。

6)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整合和数据间“关联”分析明显不足。

整改情况:已于2023年3月3日和自治区交易中心大数据分析平台互联互通,并于3月7日邀请自治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学习了大数据分析平台有关内容,下一步按照要求实时上传交易数据,实现从“交易态势、市场主体、中心效能”等多个维度分析、挖掘、整合和共享数据,提升服务效能。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7)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17日,以党组会议形式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次,会上通过了《2023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实施方案》。4月28日,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党组书记苏智雄作了动员部署讲话。拟于下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二是2月14日,召开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今后,中心党组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分析、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8)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2022年中心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2022年12月,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今后,中心党组将严格落实“三纳入”,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重要议事议程中。二是对各支部年度实绩考核中,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的占比已达到25%。三是各旗区分中心支部书记参加了2023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认领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伊旗分中心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四是2023年2月14日,召开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深入剖析。五是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9)工作靠前指挥推动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中心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此项问题,带头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二是2022年12月已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了《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2023年4月,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党组书记苏智雄作了动员部署讲话,会上,再次组织副科以上干部学习了《鄂尔多斯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等相关文件。三是中心党组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明确了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厘清了具体责任科室职能职责。时任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深刻的对照检查。

(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不到底、不到边

5.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0)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划定责任科室,2023年4月印发《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和《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2022年5月起,党组会议结束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三是2022年12月,班子成员及各支部专项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2023年3月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党组书记苏智雄听取了各科室和中心负责人的专题汇报,2023年7月6日组织召开2023年度上半年党的建设暨营商环境工作述职大会,会上,听取了各支部及市直科室、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四是2023年5月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议事规则》。

11)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6日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023年2月20日、3月29日召开两次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整改情况调度会,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2023年2月14日组织本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观看《零容忍(二)》。2023年1月13日、2月9日、2月16日、2月23日集中观看了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党员领导干部结合两部教育片撰写了心得体会。三是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安排部署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四是按照时间节点对干部廉政档案系统进行动态更新。

12)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度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安排部署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二是2023年4月17日印发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廉政风险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中心领导班子带头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三是2月28日提出软件需求,4月4日完成软件开发,4月7日上线启用了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场地可视化预约功能,中心工作人员不再参与评标场地安排工作,规避相关廉政风险。

6.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方面有差距。

13存在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公司额外向投标企业捆绑收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9月3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上述事项。二是市财政局于2023年1月17日批复200万元平台运行技术服务费。三是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向投标人收取技术服务费。

7.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14)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向中心下达《关于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监督检查的通知》,联合机关纪委组成督查组,抽查市中心及东胜区分中心、伊旗分中心,通过查阅会计资料、实地查看、调取相关文件、查看工作群的方式检查了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重点督查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制作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二是2023年2月,派驻纪检组随交易中心年度考核组对东胜区分中心2022年度履职尽责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并与主要领导和环节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部思想状况及作风情况,并提出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大向主管部门推送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的力度。三是派驻纪检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达《监督建议书》(鄂纪监驻公资函〔202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管理,规范收退行为,开展自查和专项审计,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确保资金安全有序可控运行。四是2023年3月2日至3月16日期间,纪检组先后深入鄂前旗、鄂旗、达旗、准旗、杭锦旗、伊旗、乌审旗等分中心,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廉政风险排查、保证金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督查,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大整改力度,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2023年4月23日针对发现的问题,派驻纪检组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达了《监督建议书》(鄂纪监驻公资函〔2023〕2号),提出4项监督建议,中心均采纳并积极整改落实。

8.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

1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成因,今后坚决杜绝列支违规会议费、差旅费以及违规参加第三方培训行为。二是2023年2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原文学习了《包联驻村工作管理办法》。3月6日,财务科统一安排全系统财务工作人员原文学习《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62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271号)等相关文件。2023年5月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三是由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已作出书面检查。四是2名驻村人员已退还相关费用。

9.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16)2021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部分物资未计入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5月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二是2023年2月17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分中心完成整改,固定资产已全部登记。三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制度不规范、不严格

10.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不规范。

17)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查摆问题进行了说明,市第二督导组现场指导。二是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8)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3月29日,选派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参加了市直机关党工委党务干部业务素质提升班。二是2023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通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1.干部考察把关不严格、不细致。

19)干部考察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反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成因,确保今后在干部考察把关方面做到准确、客观、具体二是今后在干部考察中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准确、客观对考察对象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三是今后在干部考察中机关纪委对考察对象考察材料进行审核,加强监督检查。

20)党组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评价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中心党组已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机关纪委意见。三是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中,党组将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精准评价。

12.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21)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已于2023年1月起使用“数字党建”系统。二是2023年4月制定出台《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三是伊旗分中心党支部已于2023年3月13日,重新差额补选了支委委员。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鄂旗分中心组织机构设置,设立了党支部,任命了党支部书记。五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2)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已创建“极优服务·阳光交易”党建品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达拉特旗分中心党支部已创建“初心为始·阳光交易”党建品牌。二是拟于年底举行支部书记“擂台比武”述职大会,提升党建品牌的影响力及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中心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全市“三个四”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构建覆盖全面、务实管用、执行有力的长效机制,擦亮“暖城阳光交易”极优服务品牌,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整改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培训计划,抓实抓好主题教育,为整改工作提供思想引领和政治引领,切实把准把牢整改工作政治方向。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使命,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盯办整改事项,党组班子成员抓实分管领域、分管科室、中心整改进度,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改到位,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创新创先的工作目标。将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市直科室、中心、旗区分中心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常态化晾晒整改成绩单,努力在系统内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三)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成效坚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把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主题教育、融入干部队伍建设、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把整改成果运用到重点工作中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巩固提升;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务必实现整改目标。着力抓好制度完善、制度执行,高质量做好巡察集中整改后续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7-8398600;

电子邮箱eedsggzyjy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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