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 3 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资委主任 李荣融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