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政府购买第三方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驻企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鄂托克旗正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苏里格街东老年活动中心四楼 |
9,69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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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政府购买第三方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驻企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服务类(鄂托克旗正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政府购买第三方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驻企安全监管服务项目 |
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依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驻企监管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3]64号)要求,结合我旗监管实际,对全旗31家“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2家即将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每家派驻2名驻企安全监管服务人员。根据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共计划需要服务人员80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10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
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人员要求:(一)驻企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合格,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2.掌握本地区安全监管重点,熟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4.具有化工、安全专业背景且有生产一线三年以上安全工作经验;5.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且有生产一线一年以上安全工作经验;6.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经验; 7.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二)驻企形式:每2名驻企人员负责一家企业,常态化驻企监管。驻企人员原则上每1年轮换一次,重点保障时段、重要延续性工作,可视情况延长轮换时间。(三)驻企监管重点任务:驻企人员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监督企业对各级部门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具体任务由各旗区、园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四)工作要求:驻企人员要树牢问题导向,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驻企人员要按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全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并对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驻企人员要树牢责任意识,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企业共同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切实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和质量。要积极协调专业技术力量为企业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驻企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每日填写工作日志,每月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4.驻企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建立台账,督促企业抓好粉改,整改台账按周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发现重大问题、重大期故隐惠要立即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启动执法程序。发现问题或隐患不在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 要及时报告并提请派出单位移交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并紧盯抓好整改落实。 5.驻企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到驻企不添乱、监督有法度。要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严守“亲”“清”政商关系,不给企业增加任何额外负担,严禁出现借驻企监督“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若驻企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人员到达指定岗位,服务周期 : 1年,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考核供应商服务绩效,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3年 |
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
9,698,000.00 |
达来(采购人代表)、刘秋艳、马海琴、阿荣、单格日乐其其格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联系方式:13948876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巨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都斯图路北农行东100米处
联系方式:1524847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宝音其古拉
电话:1524847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