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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3/9/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旗区交易中心、直属科室、中心:

现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2.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栏目包干科室、中心划分表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25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新媒体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站是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新媒体是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微博和“鄂尔多斯市公管办”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是指在上述网站和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是交易信息的权威发布平台,网站和新媒体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和宣传的窗口,栏目设置和信息发布必须符合网络安全管理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管理与权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站所有模块及栏目实行科室中心包干负责制,新媒体实行专人负责制。网站包干负责制即是所有科室中心都要依据自身工作实际承担相应的网站模块或栏目管理任务。包干科室中心承担牵头责任,内容涉及其他科室中心的,相关科室中心要全力配合,配合不到位的承担连带责任。包干科室中心要根据年度应用情况对网站栏目予以优化,具体程序为先提交优化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信息科统一实施。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一)信息科负责网站的日常安全维护,并根据包干科室中心要求,提供模块整合、栏目优化等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对网站及新媒体发布的宣传类内容进行查看,对所承担的板块或栏目负责;

(三)各科室及直属交易中心对所承担的模块或栏目,发布的各类交易信息负责;

(四)各旗区交易中心对各自网站负完全管理责任。

(五)所有承担网站管理任务的直属科室中心及旗区交易中心要严格按照网站考核管理要求,及时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按时限要求对栏目内容予以更新或完善。

第五条 审核与发布。信息发布实行登记和查看管理,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查后发”,严格遵循CA权限和查看程序。

(一)宣传类信息,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查看定稿后提交综合科复查,复查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后发布;

(二)服务类信息,“三务公开”、办事流程等信息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查看定稿,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

(三)转发类信息,各类政策、法规、公告等转发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查看定稿后直接发布。

(四)交易类信息,所有交易信息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查看定稿后直接发布。

第六条 发布程序。

(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的信息,需填写《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审核发布。发布人员以审批表为发布依据,发布完成后归档留存;

(二)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查看后发布的信息,需建立内部信息发布台账,记录好发布时间、内容和科室负责人查看签字等内容。

第七条 查看与审核。稿件提交前各科室中心内部要严格校对把关,确保稿件质量。存有错字、病句、结构编排、数据精准等问题的草稿不得提交查看或审核。查看或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信息是否涉及秘密,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意识形态、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是否存在有害内容等;

(三)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四)信息发布是否会给各类交易主体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五)信息内容是否确凿,发布时宜是否适合;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 考核管理。网站栏目管理与信息发布实行“错误否决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赋分权重为直属科室中心5分,旗区中心8分。其他互联平台自动推送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本站无管理权限的信息暂不纳入考核范围,交易人提交的招标文件信息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一)直属科室中心。各直属科室中心要对所承担的管理栏目和信息采编任务认真负责,对栏目管理不善被政务服务局通报,或发布的信息有错误或出现有害内容等被通报的,除考核时酌情扣分外,管理的栏目或新发布的信息有1次被通报的,责任科室当年不得评为先进科室;一年内各类通报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科室中心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按照处罚管理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二)旗区交易中心。各旗区交易中心要认真落实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相关要求,严格各自网站管理,落实好网站栏目管理和信息发布责任,出现问题的实行“一报否决”管理。考核年度内,凡模块管理不当被政务服务局通报1次或新发布的信息出现3次以内错误或有害信息的,该中心当年不得参与先进中心评选;模块管理出现2次或2次以上通报,新发布信息出现3次以上(不含3次)的该中心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或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要按处罚管理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九条 监督管理。要健全网站栏目和新媒体内容发布监督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设立信息监管员专岗,由专人负责各类信息和网络舆情的动态监管工作,特别要采取措施对制度出台前已发布的有错信息予以筛查更正。日常自查或被通报的各类错误信息,各责任科室中心要及时纠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并切实采取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政务服务局通报的错误信息整改完成后,信息监管员要按时上报整改报告。

第十条 处罚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的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1.对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错误较多,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整改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上网信息与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偏差的;

5.被政务服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出诸多管理问题或有害信息,被通报批评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还将有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2.违反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损害单位形象的;

3.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4.恶意攻击、破坏网站正常工作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管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执行的相关制度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7--附件1信息发布审批表.xlsx
7--附件2《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栏目划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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