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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 2020/6/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Q/EGGB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标准

Q/EGGB TG 304.0122018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018 - 12 - 31发布

2018 - 12 - 31实施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维护服务范围........................................................................ 1

3 服务质量考评........................................................................ 1

4 罚则................................................................................ 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维保服务月度考核表.............................................. 1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古、白凌琦、苏娟、陈冉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考评和罚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公司考核。

2 维保服务范围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3 服务质量考评

3.1 市公管办信息科将依据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每月的服务情况,对维保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维保公司的考核按照指派的维保人员“工作性质”,采取“每月考核”的形式进行。

3.2 每月考核是对一个月内维保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由市公管办信息科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服务月度考核表”(见附录A)进行综合考评。

3.3 月度考核表分为:

——共性指标:人员指派、考勤及请假情况、服务态度、工作积极性及配合情况;

——个性指标:设备日常巡检、巡检报告、维修效率、维修程序、办公桌面要求、着装要求。

3.4 每月考核记分方法采用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维保公司在软件及硬件维护及CA锁办理过程中,存在维保服务月度考核表所列行为的,按照相应分值扣分,发生多次可以累计扣分。

3.5 每月考核结果是维保公司服务质量的直接体现,市公管办将以纸质形式反馈维保公司,同时信息科留一份存档。 

3.6 维保公司及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对扣分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办信息科提出异议。经查证属实,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

4 罚则

4.1 市公管办将依据每月考核得分对应支付维保公司的维保费用按一定比例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及扣除的办法如下表:

序号

每月考核得分

所扣比例

所扣的维保费用

1

100

0

奖励扣除总金额的5%

2

95分(含)以上

0

0

3

85分(含)-95

5%

(维保服务费合同金额/12) ×5%

4

75分(含)-85

15%

(维保服务费合同金额/12) ×15%

5

65分(含)-75

30%

(维保服务费合同金额/12) ×30%

6

65分以下

50%

(维保服务费合同金额/12) ×50%

4.2 维保期结束后,市公管办应支付维保公司的维保费用为维保服务费合同金额合减去每月所扣的维保费用。

4.3 市公管办信息科在收到市长热线、其他服务对象以及单位内其他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对同一维保人员2次投诉以上时,将要求维保公司撤换该维保人员,重新指派。

4.4 市公管办信息科在考评维保人员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标准扣分,不得以权谋私,打人情分、印象分,否则追究其责任。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维保服务月度考核表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维保服务月度考核表(  月)

分类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共性               指标             (40分)

1

人员指派

10

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维保公司将指派2名人员到市交易平台提供驻场服务,每少派驻1人减5分,扣完为止。

 

2

考勤及请假情况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应按照市公管办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信息科制定了维保人员签到签退表,维保人员应每天按时签到签退;维保人员有事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维保人员应提前2天向信息科申请,由信息科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维保人员应提前3天向公管办分管领导申请,由公管办分管领导批准,维保人员请假,维保公司应另行指派其他维保人员临时接替相关工作。维保人员每天每有1人次迟到、早退扣2分,有1人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4分。

 

3

服务态度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收到单位内其他科室、中心工作人员投诉一次扣2分,收到市长热线、其他服务对象投诉一次扣5分。

 

4

工作积极性及配合情况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应主动接受工作任务,积极完成自己本职工作,服从信息科统一安排。在维保服务过程中,故意拖拉,不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扣2分,不服从信息科统一对工作的安排,不积极配合扣2分。

 

个性  指标  60分)

硬件及软件设备维护人员      (40分)

5

设备日常巡检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每日在8:50分之前要对我办一楼LED大屏、五楼电梯口大屏、休息室大屏、休息室触摸机、开评标室设备、开评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机房、五六八九楼网络等进行巡检。不履行巡检手续或履行巡检手续后,有相关问题但没发现,每发现一次扣3分。

 

6

巡检报告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应根据每日巡检情况填写巡检记录,每周形成巡检报告于下周一向信息科汇报并存档。不按时填写巡检记录扣2分;未提交巡检报告扣2分。

 

7

维修效率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对需要维修的设备应尽快维修,对于计算机、打印机等维修要当时解决,无法当时维修的要向报修人说明原因,对于机房设备、交易网络等当时无法维修解决的要明确时限。维保服务人员无故对报修人申请维修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予维修的,投诉一次扣2分;对于当时无法维修,不说明原因的扣1分;对于明确时限,在时限内未完成维修任务的,扣3分;对于无法维修,但又不向信息科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8

维修程序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进行维修时必须填写《报修记录表》,报修人签字;耗材更换必须经综合科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不允许私自更换,更换完毕需申请更换的人员签字确认。维保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未填写《报修记录表》,扣2分,私自更换耗材扣5分。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人员    (20分)

10

办事效率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应按照网站“CA在线办理”模块中公开的办结时限办理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邮寄,超期办理的,每收到投诉一次扣10分。

 

11

发票出具

10

维保公司指派的维保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办理CA数字证书的服务对象出具电子发票,每收到此类投诉一次扣10分。

 

合计得分:

 

所扣比例:

对应所扣的维保费用=(维保服务费合同金额/12)×所扣比例(    )=

考核人签字:                

市公管办信息科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封信息科留存,一份反馈维保公司。

 

  
附件: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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