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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鄂东自然挂告字〔2024〕6号


【信息时间: 2024/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鄂东自然挂告字2024〕6

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决定以“标准地”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1506022024061006

宗地面积:

659402平方米

(合989.10亩)

宗地

坐落:

装备制造基地奇瑞发动机南路南、瑞虎大街北、动力大道东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

建筑系数(%):

≥40%

绿(%):

≤20%

建筑限高:

40

土地

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不低于207万元/亩

保证金:

265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504724BA0162

 

亩均税收

不低于4

万元/亩

亩均产值

不低于130

万元/亩

能耗指标


现状土地条件:七通一平

起始价:

13254万元

加价幅度:

133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54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51317时00分2002222020窗体底端

备注


以上宗地所在园区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成果可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查询。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4、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48日至2024年5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文件下载”直接下载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48日至2024年5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1117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价资格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2024年549时00分至2024年51317时00分止。

八、2024年51317时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资料审查结束时间为202452017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

3、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用户名登录报名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必须由挂牌申请人缴纳,不得代缴,否则不予退还。

5、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6、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7、地块指标最终以审定的规划条件书为准。

8、竞买者取得土地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项目所在地园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9、办理CA锁:竞买人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ggzyjy.ordos.gov.cn/TPFront/),依次点击“首页”-“办事指南”-“办事须知”-“CA”办理栏目,按照CA办理一次性告知书要求办理CA锁。

10、XXX公司关于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出让金的函》(单位红头文件)发至763127048@qq.com,具体模板见附件。不可以网上上传的可邮寄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207办公室收,电话:8398645。

    11、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813室、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1708室

联系电话: 0477-8398695、8329562、8398645(保证金缴纳)

人:高金  

交纳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自动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城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4、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交纳出让金账户:

    1、户名:待缴库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账号:05100000000337106

       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库

       行号:011205011005

    2、户名:缴库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账号:05100000000337105

       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库

       行号:011205011005

    3、户名缴库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东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账号:05100000000337110

       开户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库

       行号:011205011005

    4、户名:待缴库税款-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高新国库)

       账号:051000050005371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代理)

       行号:011205020231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202448

 

     

 

暂无数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鄂尔多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相关程序》等有关规定,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批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决定以“标准地”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1506022024061006

宗地面积:

659402平方米

(合989.10亩)

宗地坐落:

装备制造基地奇瑞发动机南路南、瑞虎大街北、动力大道东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8

建筑系数(%):

≥40%

绿(%):

≤20%

建筑限高:

40

土地

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不低于207万元/亩

保证金:

265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504724BA0162

亩均税收

不低于4

万元/亩

亩均产值

不低于130

万元/亩

能耗指标


现状土地条件:七通一平

起始价:

13254万元

加价幅度:

133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54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51317时00分2002222020窗体底端

备注


以上宗地所在园区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成果可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查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者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3、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可于2024年48日至 2024年5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文件下载”直接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人资格审查申报表;

    (5)授权委托书;

    6)挂牌竞买报价单;

7)竞买资格确认书;

8)成交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2024年48日至 2024年5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成交审查

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的个人中心——我的文档——预成交通知书页面中上传主体相关资料,竞买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成交审查材料(一份)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上传完成后,经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审查通过后,发布结果公示,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前台网站看到此资源状态处于公示期。成交审查材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资金来源承诺书

6)企业资信证明

7)竞买人资格审查申报表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竞买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资格,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申请人点击 “个人中心”,然后点击“我的文档”可查看《竞买资格预确认书》(按照公告规定的挂牌时间即可参与竞买)。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根据需要,出让人可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24年549时00分

2.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51317时00

    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详见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中所对应的规定。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挂牌公布;

2.申请人可在公告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公告信息”----“资源详情”随时查看地块信息。

(二)挂牌竞价

在公告的挂牌期间,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系统自动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随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竞买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看每宗土地的最新报价。

(三)挂牌截止

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有底价挂牌,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底价挂牌”字样,无底价挂牌,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无底价挂牌”字样。

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在挂牌截止前将地块底价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在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判断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是否为预竞得人。挂牌截止后,系统会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询问期一般设置为4分钟。

1.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预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询问期结束后,挂牌出让直接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预竞得人

3.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四)电子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电子竞价通过电子交易竞价系统进行,按下列程序举行:

1)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价;

2)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更新价格;

3)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是否为预竞得人;

4)竞价后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竞价终止。

在现时竞价中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在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在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结果,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在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公布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价格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项目所在地园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2024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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