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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公开制度


【信息时间: 2020-01-16 14:5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范围

本制度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00号)要求,规定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总体要求、公开内容及格式、公开后的舆情回应等。

本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总体要求

(一)明确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对不能公开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涉密信息的内容,须归口报市(旗)委办公厅和市(旗)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二)明确公开主体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

(三)细化公开内容。

1.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决算。

2.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3.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将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公开时间市本级各单位应当在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五)统一公开形式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公开后的说明解释等工作。

三、公开内容及格式

(一)市本级单位预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及表格。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数据增减变化情况)、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的表格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格式公开。

(二)市本级单位决算公开内容市本级单位决算应当公开的文字说明及表格。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增减变化情况)、“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的说明(包括:财政拨款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信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比上年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名词解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的表格按照市财政局公布的格式公开。

四、公开后的舆情回应

作为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本着把握关切、及时回应的原则,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预决算公开前,预判公开后的社会反映,制定应对预案;预决算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设立咨询电话,认真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与财政等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本级及各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参照本制度制定各单位的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公开表格及内容依照当年财政部门预决算报表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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