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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 2019/9/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该公告信息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动推送至本网站,联系电话:400-0471-010】


2019年09月05日,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受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发布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G2019FGK1479   鄂旗财购准字【2019】第115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第五章投标人资格证明及开标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进行变更:

1. 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内容:

.主要商务要求

   主要商务条款

具体要求

  采购预算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控制价总价为:112万(共计28家矿山企业,每家矿山企业评估服务费控制价4万元。)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至2019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鄂托克旗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历天。

付款方式

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政府以采购方式购买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2019年度完成鄂托克旗28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

2.服务需求一览表:

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及标准

数量

单位

1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

详见附表1

1

附表1服务要求及标准服务项目: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 

要求性质

编号

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

*

1

根据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的要求,完成28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

注:“参数性质”标“*”表示此要求为主要服务指标。

 

现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说明变更为:

.主要商务要求

   主要商务条款

具体要求

  采购预算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控制价总价为:112万元(共计28家矿山企业,每家矿山企业评估服务费控制价4万元。)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后至完成28家绿色矿山工作任务

服务地点

鄂托克旗。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历天。

付款方式

完成28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基础评估工作后,付总费用的50%; 余款在第二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上报的绿色矿山公示结束后付清。

 

.服务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政发[2017]11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政府以采购方式购买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2019年度完成鄂托克旗28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

2.服务需求一览表:

编号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及标准

数量

单位

1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

详见附表1

1

附表1服务要求及标准服务项目: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

要求性质

编号

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

*

1

根据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自治区四厅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19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6号)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126号)文件的要求,完成28家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

 

2

第三方评估控制价包括:绿色矿山建设组织评估专家费、食宿等各项旅差费用、专家评估所需的办公场所费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3

(1)根据矿山特点,专家组结构应当合理,至少包含水工环、采矿工程、选矿工程、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等相关专业专家各一名。(2)评估专家组组长由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在职专家担任。大中型矿山评估专家不少于 7 名,小型矿山评估专家不少于 5 名(所有专家都应为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查验职称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评审专家应对绿色矿山评估、评审事项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并对其终身负责。评估专家组组长在各评审专家意见基础上,汇总起草评审专家组评估意见,经评估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共同签字生效。有保留意见的,应当予以说明。

*

4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自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办法》进行打分,形成绿色矿山评估专家意见表(附件3)、第三方评估报告。

注:“参数性质”标“*”表示此要求为主要服务指标。

 

2. 原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1201809月至开标当日的任意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201809月至开标当日的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至开标当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有关违法违规纪录。提供查询截图

7.1、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体范围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专门从事矿山相关评估咨询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2、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审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2)工作范围应与“矿产采选”、“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评价”、“生态修复”或者“环境保护”相关。(审查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3)评估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规范,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培训。(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五年,在职或外聘(不包含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相对稳定的绿色矿山专业评估人才队伍,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拥有至少三名以上进入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评估机构应当在自然资源部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后,自行登录平台录入评估机构基本信息,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咨询,积极回应质询。

以上文件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注“原件”字样需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

现第五章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为:

.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1、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体范围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专门从事矿山相关评估咨询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2、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
   2)工作范围应与“矿产采选”、“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环境评价”、“生态修复”或者“环境保护”相关。
   3)评估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标准和规范,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绿色矿山建设培训。

   4)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五年,在职或外聘(不包含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
   5)具有相对稳定的绿色矿山专业评估人才队伍,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拥有至少三名以上进入绿色矿山建设专家库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人员。
   6)评估机构应当在自然资源部建成“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后,自行登录平台录入评估机构基本信息,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咨询,积极回应质询。

3、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对矿山企业提供的管理体系相关信息及其它要求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4、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绿色矿山评估实行回避制度,该单位的上下级事业单位,或上下级公司及参股公司均不能接受评估对象(采矿权人)委托或主动为其提供绿色矿山名录达标自评估报告的编写及相关技术服务。凡参与我旗矿山企业委托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的编写及相关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不得参与竞标。

以上文件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注“原件”字样需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投标。

3. 原开标时间: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整

现变更为:2019年10月09日上午9时整

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整

现变更为:2019年10月09日上午9时整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

2019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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