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
无障碍 | 长者浏览模式 | 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今日天气:
老版网站入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园地 >> 旗区业务科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


【信息时间: 2019-03-12 15: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评审(评标)专家管理,激励评审(评标)专家高效、认真、公平的履行职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

第三条专家的日常评价由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甲方)代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工作人员、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其他专家多方完成,每个评价方满分为10分,专家的日常评价结果为多方评价分数的平均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当场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进行评价,由专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汇总计算。专家的日常评价内容包括到场守时情况、评标公正性、遵守评标纪律情况、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五个方面,具体评分项见附件1。如专家有其他情形的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科室负责记录评价。

第四条专家的日常评价结果按季度通过专家管理系统报送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归入专家个人档案,并做为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专家进行年度评价与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专家对日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诉;专家对年度评价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得分情况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对应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专家实行积分扣除制,初始入库专家积分为100分,每个项目日常评价结果满分为10分,在每次评审工作完成后,根据专家日常评价结果进行扣分,扣除分值为满分减去专家日常评价结果。

专家积分不足100分时,如在日常评价得分中有满分情况,则增加5分,积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专家积分与专家劳务报酬挂钩,在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先进行日常评价,然后发放劳务报酬。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内公资管发〔201716号)规定的专家劳务报酬为基准价,专家积分扣除到特定分值区间,则对应减少相应评审劳务报酬。

第八条专家劳务报酬比例表:

分值区间100-9190-8180-7170-6160-5150-0劳务报酬

百分比100%90%80%70%60%50%(举例:某专家积分为85分,在某项目评审完成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该专家应当领取500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具体领取为450500*90%)元。)

第九条已接受邀请,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而进行请假的,根据情节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扣除相应分值,具体如下:

(一)评审开始时间前1小时以外请假的,扣除专家积分5分;

(二)评审开始时间前30分钟以外请假的,扣除专家积分10分;

(三)评审开始时间前30分钟以内请假的,扣除专家积分15分;

(四)同意参加评审后,无故缺席且未请假的,扣除专家积分30分,报送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

本条适用于市辖区(康巴什区、东胜区、伊金霍洛旗)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路程等因素,酌情扣分,最高扣除30分。

第十条专家存在下列行为的之一的,扣除专家积分30分。

(一)评审中,评分与其他专家的分值相差较大或与其他评委评价结论不一致的,指出后作出说明或解释,但其他多数成员认定不合理的;

(二)干扰、影响其他专家独立打分的;

(三)无法胜任所评专业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进行评审系统回退重置的;

(五)评审不看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直接在评分表上打分的。

第十一条专家存在下列行为的之一的,扣除专家积分50分,报送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暂停其专家抽取资格。

(一)将通讯工具(含电子设备、存储设备)等物品带入评审区域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但未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三)个人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告知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导致专家抽取应回避未回避的;

(四)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拒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场工作人员或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态度恶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的;

(六)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的;

(七)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连续2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八)评审结果产生后,要求重新评审的;

(九)因评审委员会原因造成项目复评,造成重大影响的(改变中标候选人排名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专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少专家积分80分,报送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同时终止其专家抽取资格。

(一)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秩序正常进行的;

(二)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评审,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在按相关规定发放专家劳务报酬后,对劳务报酬提出不合理要求,漫天要价,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日常履职行为出现重大疏漏的;

(五)私下联络、接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接受其贿赂的;

(六)暗示、串通评委会其他成员或泄露评标信息的;

(七)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竞争主体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的;

(九)法定需回避情况而未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当言论或行为的;

(十一)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市直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公管办所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暂无附件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