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局关于边角煤炭资源处置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竞得人:
根据鄂尔多斯市国土局《鄂尔多斯市国土局关于边角煤炭资源处置有关事宜的函》(鄂国土资函【2016】188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土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规定,“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导致已出让的14块边角煤炭资源矿区划定范围手续无法办理,故终止上述交易,退还竞得人前期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请各位竞买人于2016年9月4日前到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办理退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相关手续:1.交易服务费退还申请正式文件(内容:①退还原因②交易费金额③退还原账户信息)、2.收据(退还单位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3.交易服务费汇款凭证复印件、4.交易服务费发票原件。
鄂尔多斯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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