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巴音孟克煤矿南侧
48号边角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二次)
(鄂市自然探挂告〔2025〕07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率,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责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巴音孟克煤矿南侧48号边角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巴音孟克煤矿南侧48号边角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三)勘查矿种:煤炭;
(四)勘查程度:普查;
(五)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六)出让区块面积:0.4325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及面积见附件1);
(七)挂牌起始价:4万元整(肆万元整)。挂牌起始价参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计算,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场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大厦
(二)交易平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湖滨路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
3.电子保函提交或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10时止。
4.网上挂牌期:2026年1月1日10时起至2026年1月16日10时止。
5.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6.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7.预竞得人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银行保函、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使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申请银行电子保函或在指定时间范围内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帐户内。
(一)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竞买人通过电子保函平台自主选择银行开具,担保金额人民币700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二)采用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将足额保证金缴纳至系统生成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缴纳保证金账户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缴纳保证金的银行有:
1.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2.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城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
4.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路支行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如竞买人未竞得网上挂牌资源,竞买保证金按要求原路径、原币种退还,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上述2种担保方式所指违约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出让方式、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确定预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底价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录入交易系统,出让底价在交易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该竞买人为预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挂牌报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三)资格审查材料
预竞得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四)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审,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申请竞买并提交银行保函或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预竞得人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预竞得人竞得网上挂牌探矿权后,系统将颁发《资格审查通知书》,预竞得人按要求上传清晰的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1.预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请预竞得人合理安排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预竞得人原因造成未及时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成交的,由预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3.资格审查结束后预竞得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预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在出让时一次性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该边角资源与已设采矿权整合后,涉及动用已设采矿权资源储量外新增资源储量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内蒙古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允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矿探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林地、草地、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该区块范围涉及基本草原,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五)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48号边角资源,出让后不得单独设置采矿权,竞得人竞得后必须与周边相邻已设置的煤炭采矿权主体整合开发;不符合煤炭矿区总规的,还需对煤炭矿区总规局部调整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同意后整合开发。
(八)竞得人应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订煤炭边角资源整合开发利用协议。
(九)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或竞买保证金经济风险。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张国华, 联系电话:0477-8581836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湖滨路
联系电话:0477-8398695
(二)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土大厦
联系电话:0477-8581836
十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投诉电话:0477-8581792
十六、附件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二)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格式)
(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四)竞买声明(格式)
(五)《内蒙古自治区东胜区巴音孟克煤矿南侧48号边角煤炭资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六)《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巴音孟克煤矿南侧48号区块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