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推送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024 年达拉特等供电公司第二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函》(鄂公资函〔202513号)收悉。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就评标专家丁子峰不良行为处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事实认定
经核查,评标专家丁子峰在参与“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024年达拉特等供电分公司第二批业扩配套电网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评分错误行为,导致项目复评。经复评,其错误未对最终评标结果造成实质性改变。
二、处理依据及建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发〔2024〕6号)附件1《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第(二)项第K-2-4条“评标结果经复评(核)被证明有错误但不影响评标结果的,每次扣 20分”,以及第三十条第二款“考核中单次扣 20分或累计扣30分的专家,暂停在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3个月”之规定,丁子峰的评分错误但复评结果未改变中标结论构成《考核实施细则》K-2-4项情形,事实清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发(2024]8号)第六条中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有利于当事人的裁量原则,鉴于丁子峰无累计扣分记录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评标专家丁子峰扣除考核分20分;
2.暂停其3个月内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抽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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