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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


【信息时间: 2022-08-29 20:4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职能职责

机构设置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整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所属13个事业单位,组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市交易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管理协调科、交易管理科、运行保障科、业务受理科、资金结算审核科、财务科,下设11个分支机构,分别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自然资源及产权交易中心以及8个旗区交易分中心。

(二)人员配置

目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编制182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71名(其中,中心核定编制46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40名;各分支机构核定编制136名,实有在编在册人员131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9正4副,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正科级职数1名)。分支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3名(11正22副)。

(三)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制度措施,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动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进入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为监督部门对交易项目的监督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推动交易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2.承担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承担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产权交易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额的复核、公示及通知付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合规性的核对查验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其他地区委托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服务。

4.承担为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活动提供咨询、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查询等公共服务。

5.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指导工作。对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评审专家、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公共服务和业务培训。

6.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况

(一)平台整合及组织架构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先后经历次大的整合完善。2011年,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组建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管委,下设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下称公管办)。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中心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3年,按照“一委一办一平台”的管理模式,撤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委”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机构,市长为公管委主任,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市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商务、卫计、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一办”是市公管委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工作管理协调机构;“一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含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产权交易中心、市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中心、市煤炭及矿产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又将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建制上划,全市整合为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1年,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整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所属13个事业单位,组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7个科室,下设11个分支机构

)交易管理服务情况

自交易平台建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加强交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平台整合共享,成功完成市旗区一体化、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创建,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了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根本性转变。

1.市旗区一体化平台整合完成。2016年开始,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79号)要求,全市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了有效整合,将分布在各旗区的各类交易机构统一整合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了“一委一办一平台”的组织架构。市旗区一体化运行,既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又提高了运行质量和效率。

2.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全面完成。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我们成功构建了“一网三平台(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监督平台)”电子交易体系,公共资源交易走上了电子化交易的全新时代,使交易更公平,效率更明显,成本更低廉。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各类进场交易从业务受理、信息确认、公告发布、专家抽取、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数据分析等全程实现闭合运行,电子固化,处处留痕,数据云存储,可查可溯。二是CA数字证书实现全区交互融通。全面完成CA数字认证的兼容升级,实现了全区范围内, “一地办理、全区互认、全程通用”。三是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市旗区常态化。评审时,身处主副会场的评标专家利用电子视频会议系统实时在线交流、打分,CA电子签名共同确认,评标结果及评标报告由系统自动生成,开评标监控录像系统自动上传鄂尔多斯市大数据中心,全程留痕。截至目前,远程异地评审市直和旗区间、旗区和旗区间已经实现常态化,建设工程项目与包头市、大连市和三门峡市已经实现跨省区远程异地评审。远程异地评标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隔离,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既解决了评标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又提高了评标质量,降低了交易成本。完成电子监管系统全覆盖。2017年建立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设置了76个电子监管点,对项目关键节点和环节自动预警。纪委监委和市旗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可对其监管的交易项目进行远程视频在线监督监控。

3.交易服务标准化成功创建。2017年10月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自治区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历经2年的努力,我们完成了“交易范围标准化、交易规则标准化、交易流程标准化、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化、监督多元化建设标准化、交易场所及功能设施标准化”等六个方面的相关创建任务。制定了涵盖服务环境、功能设施、交易流程、岗位操作、平台建设、监督管理、服务要求等七个方面的标准153项,采用国家、行业标准43项,最终形成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196项,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创立了可复制的鄂尔多斯标准。

4.持续优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发挥协同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与自治区同步实现互联互通,真正健全了各部门的联动机制。

主要交易工作情况

1.完善交易管理,不见面开标全面推开。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使交易工作正常进行,我们在最短的时限内研发完成了“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全区率先开播运行。线下不见面,线上面对面,投标主体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鄂尔多斯市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足不出户在线实时参与开标直播互动全过程,高效便捷,真正实现了交易“零跑腿”。“不见面开标”既缓解了开标场所压力,优化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促进了公开公平交易,又节约了交易成本。特别是在抗疫期间交易能正常开展,深受各类交易主体好评。既防范了疫情传播风险,又更好的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

2.优化交易服务,电子保险保函成功实施。投标保证金在原虚拟子账户自动缴退管理的基础上,又启用了电子保险保函认证方式。投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金实力、资信业绩等情况,自主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认证方式。电子保险保函有效降低了投标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规避了资金缴退风险,缓解了投标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3.深化交易改革,政府采购实现全区“一张网”运行。按照自治区要求,2020年我市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横向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国库支付系统相连,纵向与各级政府采购系统贯通,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网络化、标准化、电子化运行,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市作为第一批“全区一张网”的试点地区,已将市旗两级政府采购系统完成初始化工作,并将政府采购数据(包括专家库、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库)迁移至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据整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商城)也已上线运行,采购人可通过直购采购、网上竞价、定点服务、网上询价等方式完成采购。

4.规范交易运行,专家服务系统化。评标专家抽取根据招标人需求在评标当日进行,随机抽取、自动通知、全程保密。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专家库客户端对库内专家实行在线管理。专家评价依据《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日常评价办法》规定,4个评价主体对照5个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积分与酬劳挂钩。

5.提升交易综合效能,顺利完成营商环境测试工作。为全面提升交易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由中心牵头,会同发改、水利、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了完成了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招标投标一级指标的集中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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