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评审专家抽取时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管理,现就关于专家抽取时间、专家名单密封打印、专家名单拆封、专家入库、专家劳务报酬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内政发【2017】60号)、《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7】75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各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尽快协调配合各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鄂尔多斯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与评审专家的入库、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2. 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应当在开标当日,特殊情况可在评审开始之日前24小时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需要在异地抽取专家的,应考虑专家抵达评标地点所需行程时间,适当延长抽取时间。
3. 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等)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或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名单》上签字确认,有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的一并在《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名单》上签字确认。《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名单》应当采用密封打印。
4. 《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名单》密封打印完成后,应当在评标、评审区域中视频监控范围内,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等)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或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在《项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名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拆封。
5. 各旗区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内公资管发【2017】16号)文件中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发放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6.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内公资管发【2017】16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给评委会成员中除评审专家外的招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发放任何费用。
7.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时,要求各评审专家填写《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登记表》,以备查验。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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