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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造价登记业务受理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8-09-06 16:4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人、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更加方便的服务于招标人,加快我市招投标工作电子化、信息化建设,经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决定实行建设工程造价登记业务受理全流程电子化。

一、业务办理内容:

所有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前按标段进行造价登记。

二、业务办理流程说明:

建设工程项目,在业务受理科业务办结后进入资金结算审核科;资金结算审核科业务办结后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后续相关业务。

三、业务办理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四、业务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造价咨询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造价登记业务时不再提供纸质资料。

(二)、建设工程造价登记业务办理完成后审价科不再出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核查结果告知单》。

(三)、房建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扉页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关要求上传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上传项目总封面和总扉页即可,下同)。公路、水利等其它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设置封面、扉页上传签字盖章、填写日期后的彩色扫描件。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内容可上传WORD或EXCEL文档。项目须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并上传。房建建筑、市政新建项目还须同时上传ORDOSZB.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上述资料分别上传至业务系统“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栏目中。

(四)、造价咨询合同、评审报告(如项目须评审)、招标人出具的说明(如有)、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仅限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的项目)须上传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上传至业务系统“造价咨询合同”栏目中。

(五)、造价咨询机构须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及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诺(承诺格式后附),并将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随项目上传至系统“造价咨询合同”栏目中。

(六)、施工以外的其他标段(如监理、设计、EPC、材料设备采购等)只需提供招标控制价金额即可。

(七)、全流程电子化业务受理工作从2018年9月7日起开始执行。

五、办理时限:

造价咨询企业上传提交相关资料后,工作人员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资金结算审核科

联系电话:0477-8398015

 

 

资金结算审核科

2018年9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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