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写明:“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相关规定计取。”因本工程属于室外附属工程,该项费用包含于主体工程中,不应再计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停止继续评审工作。
对于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进行本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工作,请与内蒙古祥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退还招标文件费,联系电话:0477-8312659;请与江苏新点软件公司联系退还技术服务费,联系电话:0477-8398630。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招标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