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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全国青少年游泳项目系列赛事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说明书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6/6/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该公告信息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自动推送至本网站,联系电话:400-0471-010】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全国青少年游泳项目系列赛事运营项目。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分为(1)包。总预算金额为:180万元(完成本项目实际所需投入可能会超过本项目采购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成交企业承担);

(二) 批准文件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2016]00303号;

(三)采购文件编号:CG2016FCS711

(四)服务启动期:签订合同后3天;

(五)付款方式:待赛事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赛事说明:全国花样游泳青少年训练营、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暨中国花样游泳公开赛、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

赛事一:全国花样游泳青少年训练营

(一) 赛事说明

1.赛事名称:全国花样游泳青少年训练营;

2.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3.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体育局;

4.赛事时间:20167月中下旬,为期5天;

5.赛事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6.赛事规模:运动员约160人,教练员约10人。

(二)服务要求

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20167月中下旬将在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举办全国花样游泳青少年训练营活动。政府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全国花样游泳青少年训练营的接待保障、活动组织、场地器材布置等赛事相关工作进行服务外包。具体如下:

1.  综合业务(包括会务、接待、车辆保障等)

1)   负责执行方案、工作计划(任务推进表)、汇报材料、工作总结、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送审及档案的管理,大会日程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   负责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报到、接待和管理,并且做好相关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和劳务费的发放工作(主办方派出的教练员、工作人员、记者,合计约10人,差旅费标准不超过飞机普通经济舱标准;主教练员劳务费不低于400//天(5天),助理教练员、主办方派出的工作人员、记者、水下音响系统保障人员、水下监控系统保障人员等,劳务费不低于300//天(5天);赛事相关工作人员劳务费最低按照50//天标准发放)(5天)。

3)   负责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主办方派出教练员、工作人员、记者食宿不低三星级宾馆标准;自费运动员食宿标准不低于200//天;)。

4)   若代表队对餐饮有特殊要求,中标运营单位需要根据民族风俗和有关规定单独安排清真餐,满足运动队的需求。

5)   制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送站工作,确保上述人员在机场、东胜西火车站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负责赛事期间驻地到赛场的通勤工作。按照培训日程,制定通勤车辆发车计划,做好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参加当日比赛的相关人员按时到达比赛场地。按照用车比例安排备用车辆(大巴、轿车),并做好备用车辆的调度工作;

6)   负责比赛器材以外各类物料的采购及发放工作。总价不超过1万元的低值易耗品(服装、标识贴、办公用品等);完成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嘉宾证件以及车辆证件的制作,并做好发放工作。

7)   负责本次训练营的组织与协调,同时做好与组委会相关工作的对接。

8)   赛事结束5日内,中标运营单位须将赛事资料(比赛总结成绩资料软盘、运动队和教练员入住酒店、场馆布置、活动组织)等照片装订成册无偿上报给甲方5套。

9)   负责所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10) 负责游泳中心及相关专家提前考察验收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1)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的其他工作。

2.  活动组织业务

1)   负责与主办方沟通,制定训练营活动须知、制定大会日程安排;

2)   负责本次活动日程编排、活动指南的编制、印刷工作(总数不少于150套)。

3)   负责协助教练员做好集中训练、基层教练员专项培训、教学比赛、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文化交流、国家队教练现场指导等工作。

4)   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活动信息收集、统计、传送、发布等工作。

5)   负责活动方面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工作安排。

6)   负责制定活动组织应急预案。

7)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场地器材布置工作

1)   配合教练员完成对本次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验收工作。

2)   按照教练员的要求,完成比赛场地的布置、器材摆放、回收工作;在活动开始后,做好竞赛场地、热身场地、各类器材、功能区的维护及保障工作。

3)   负责活动期间所需器材设备出入库管理及运动员自备器材的接收、发放工作。

4)   负责比赛场地饮水的保障工作。(饮用水由甲方提供)

5)   负责在活动前完成组委会各部门功能区(教练休息区、办公区、媒体采访区等)的分配及布置工作。

6)   负责制定场地器材组织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   负责活动结束后所有器材的分类整理、收集统计工作。

8)   负责舞台、背景板、裁判台的租赁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   承担花样游泳水下音响系统、水下监控系统的租赁费用。

10)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其他相关涉及训练营事项。

5.  其他要求

1)   收取编外参赛运动员缴纳的食宿费200/天×5=1000元(需要统一安排食宿和赛事期间的交通),此部分费用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天数和缴纳的费用,由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全额支付给中标运营单位。

2)   中标单位需要向甲方上报赛事接待保障、活动组织、场地器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

3)   按照协议完成训练营活动运营工作。

4)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   运营单位务必做好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待保障、活动组织服务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由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赛事二: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

  (一)赛事说明

1.赛事名称: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

2.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3.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体育局

4.赛事时间:2016720日—21

5.赛事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6.赛事规模:运动员约150人,裁判员约40人(裁判资质:国派裁判)。

  (二)服务要求

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2016720日—21,将在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举办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

为了做好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的各项筹备工作,政府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的接待保障、竞赛组织、场地器材布置、新闻宣传等赛事相关工作进行服务外包。具体如下:

1.  综合业务(包括会务、接待、车辆保障等)

1)   负责执行方案、工作计划(任务推进表)、汇报材料、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送审及档案的管理,大会日程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   负责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报到、接待和管理,并且做好相关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和劳务费的发放工作(主办方派出的领导、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合计约50人,差旅费标准不超过飞机普通经济舱标准;劳务费标准:裁判长2000元,副裁判长、国家/国际级1800元,仲裁、一级、水下音响系统保障人员、水下监控系统保障人员1600元,赛事相关工作人员劳务费最低按照50//天标准发放)(5天)。

3)   负责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主办方派出的领导、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食宿不低三星级宾馆标准;自费运动员食宿标准不低于220//天)。

4)   若代表队对餐饮有特殊要求,中标运营单位需要根据民族风俗和有关规定单独安排清真餐,满足运动队的需求。

5)   制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送站工作,确保上述人员在机场、东胜西火车站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负责赛事期间驻地到赛场的通勤工作。按照竞赛日程,制定通勤车辆发车计划,做好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参加当日比赛的相关人员按时到达比赛场地。按照用车比例安排备用车辆(大巴、轿车),并做好备用车辆的调度工作(国派人员、重要媒体记者应安排小型轿车接送;运动员接送站需在机场和火车站至少安排3辆大巴车;赛前训练和赛事期间从驻地到赛场的通勤车辆不少于4辆大巴)。

6)   负责比赛器材以外各类物料的采购及发放工作。具体包括:总价不超过1万元的低值易耗品(服装、标识贴、办公用品等);完成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嘉宾证件以及车辆证件的制作,并做好发放工作。

7)   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与协调,同时做好与组委会相关工作的对接。

8)   赛事结束5日内,中标运营单位须将赛事资料(比赛总结成绩资料软盘、运动队和裁判员入住酒店、场馆布置、竞赛组织等照片、简报、方案等)装订成册无偿上报给甲方5套。

9)   负责所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10) 负责游泳中心及相关专家提前考察验收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1)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的其他工作。

2.   竞赛业务

1)   协助主办单位聘请裁判员并做好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2)   负责与主办方沟通,制定竞赛须知;制定大会日程安排;组织技术会议、裁判员会议、领队教练员会议;组织裁判员、运动员熟悉场地。

3)   负责本次比赛秩序册、赛事指南、裁判员工作手册、成绩册的编制、印刷工作(每个参赛队伍至少计划3套,总数不少于200套)。

4)   负责赛前文化课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场布置、监考、成绩发放等,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

5)   协助技术代表、裁判员安排比赛日程、处理运动员报名表、统计参赛运动员人数、编排各项竞赛分组和竞赛日程、印制比赛用表格。

6)   协助主办单位和裁判长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比赛成绩的复查工作,及时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涉及更改录取名次、取消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重大问题,应事先报告组委会。

7)   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比赛信息收集、统计、传送、发布等工作。

8)   负责竞赛方面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工作安排。做好参赛人员介绍、成绩宣告、通知播报等工作。

9)   负责制定竞赛组织应急预案。

10) 负责活动方面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工作安排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11)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颁奖仪式组织工作

1)   负责安排颁奖主持人,做好颁奖组织工作。

2)   负责颁奖礼仪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3)   负责颁奖托盘、奖牌、奖杯、证书及其它颁奖所需物品的采购和管理及颁奖音乐的准备(奖牌、奖杯样式、数量需要甲方审定)。

4)   负责制定颁奖工作流程,上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提出颁奖需求。

5)   负责获奖运动员证书的打印与书写工作。

6)   负责制定颁奖组织工作应急预案。

7)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场地器材布置工作

1)   配合技术官员、裁判长完成对本次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验收工作。

2)   做好各代表队赛前场地熟悉工作。

3)   按照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要求,完成比赛场地的布置、器材摆放、回收工作;在比赛开始后,做好竞赛场地、热身场地、各类器材、功能区的维护及保障工作。

4)   负责比赛期间所需器材设备出入库管理及运动员自备器材的接收、发放工作。

5)   负责比赛场地饮水的保障工作。(饮用水由甲方提供)

6)   与裁判组对接比赛项目所需辅助器材、物料,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辅助器材、物料由甲方采购)

7)   负责在赛前完成组委会各部门功能区(裁判休息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区、媒体采访区等)的分配及布置工作。

8)   负责制定场地器材组织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比赛结束后所有器材的分类整理、收集统计工作。

10) 比赛场地内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免费提供3块广告位置和一个展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 负责舞台、背景板、裁判台的租赁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 承担花样游泳水下音响系统、水下监控系统的租赁费用。

13)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新闻宣传工作

1)   配合广播电视台完成赛事期间的电视转播、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相关工作;负责比赛期间媒体、电视台人员的接待、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管理等工作。

2)   需要在主流媒体或报刊上进行赛事报道。

3)   负责每日向甲方上报比赛信息简报。

4)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其他相关涉赛事项。

7.   其他要求

1)  收取编内运动员缴纳的餐饮费150/天×5=750元(约150人,需要统一安排食宿和赛事期间的交通),此部分费用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天数和缴纳的费用,由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全额支付给中标运营单位。

2)  中标单位需要向甲方上报赛事接待保障、竞赛组织、场地器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

3)  按照协议为本赛事筹集所有必须经费。

4)  按照协议完成赛事运营工作。

5)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  运营单位务必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待保障、赛事组织服务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由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赛事三: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暨中国花样游泳公开赛

 (一)赛事说明

1.赛事名称: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暨中国花样游泳公开赛

2.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3.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鄂尔多斯市体育局

4.赛事时间:2016723日—25

5.赛事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6.赛事规模:运动员约150人,裁判员约40人(裁判资质:国派裁判)。

(二)服务要求

为了做好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暨中国花样游泳公开赛的各项筹备工作,政府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全国少儿花样游泳比赛的接待保障、竞赛组织、场地器材布置、新闻宣传等赛事相关工作进行服务外包。具体如下:

1.   综合业务(包括会务、接待、车辆保障等)

1)   负责执行方案、工作计划(任务推进表)、汇报材料、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送审及档案的管理,大会日程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   负责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报到、接待和管理,并且做好相关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和劳务费的发放工作(主办方派出的领导、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合计约50人,差旅费标准不超过飞机普通经济舱标准;劳务费标准:裁判长2000元,副裁判长、国家/国际级1800元,仲裁、一级、水下音响系统保障人员、水下监控系统保障人员1600元,赛事相关工作人员劳务费最低按照50//天标准发放)(6天)。

3)   负责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主办方派出的领导、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食宿不低三星级宾馆标准;自费运动员食宿标准不低于220//天;)。

4)   负责公开赛外籍运动员食宿安排(食宿不低于五星级酒店标准)。

5)   若代表队对餐饮有特殊要求,中标运营单位需要根据民族风俗和有关规定单独安排清真餐,满足运动队的需求。

6)   制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的接送站工作,确保上述人员在机场、东胜西火车站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负责赛事期间驻地到赛场的通勤工作。按照竞赛日程,制定通勤车辆发车计划,做好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参加当日比赛的相关人员按时到达比赛场地。按照用车比例安排备用车辆(大巴、轿车),并做好备用车辆的调度工作(国派人员、重要媒体记者应安排小型轿车接送;运动员接送站需在机场和火车站至少安排3辆大巴车;赛前训练和赛事期间从驻地到赛场的通勤车辆不少于4辆大巴)。

7)   负责比赛器材以外各类物料的采购及发放工作。具体包括:总价不超过1万元的低值易耗品(服装、标识贴、办公用品等);完成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嘉宾证件以及车辆证件的制作,并做好发放工作。

8)   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与协调,同时做好与组委会相关工作的对接。

9)   赛事结束5日内,中标运营单位须将赛事资料(比赛总结成绩资料软盘、运动队和裁判员入住酒店、场馆布置、竞赛组织等照片、简报、方案等)装订成册无偿上报给甲方5套。

10) 负责所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11) 负责游泳中心及相关专家提前考察验收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2)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的其他工作。

2.   竞赛业务

1)   协助主办单位聘请裁判员并做好当地选派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2)   负责与主办方沟通,制定竞赛须知;制定大会日程安排;组织技术

会议、裁判员会议、领队教练员会议;组织裁判员、运动员熟悉场地。

3)   负责锦标赛秩序册、赛事指南、裁判员工作手册的编制、印刷工作

(每个参赛队伍至少计划3套,总数不少于200套)。

4)   负责公开赛比赛秩序册、赛事指南、裁判员工作手册的编制、印刷工作(不负责翻译,每个参赛队伍至少计划3套,总数不少于50套)。

5)   协助技术代表、裁判员安排比赛日程、处理运动员报名表、编排运动员号码、统计参赛运动员人数、编排各项竞赛分组和竞赛日程、印制比赛用表格。

6)   协助主办单位和裁判长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比赛成绩的复查工作,及时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涉及更改录取名次、取消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重大问题,应事先报告组委会。

7)   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比赛信息收集、统计、传送、发布等工作。

8)   负责锦标赛文化课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场布置、监考、成绩发放等,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

9)   做好参赛人员介绍、成绩宣告、通知播报等工作。

10) 负责制定竞赛组织应急预案。

11)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颁奖仪式组织工作

1)   负责安排颁奖主持人,做好颁奖组织工作。

2)   负责颁奖礼仪人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3)   负责颁奖托盘、奖牌、证书及其它颁奖所需物品的采购和管理及颁奖音乐的准备(奖牌、证书样式、数量需要甲方审定)。

4)   负责制定颁奖工作流程,上报主办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提出颁奖嘉宾需求。

5)   负责获奖运动员证书的打印与书写工作。

6)   负责制定颁奖组织工作应急预案。

7)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场地器材布置工作

1)   配合技术官员、裁判长完成对本次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验收工作。

2)   做好各代表队赛前场地熟悉工作。

3)   按照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要求,完成比赛场地的布置、器材摆放、回收工作(包括主背景板的制作安装,规格尺寸不低于25米×5米,背景设计需报甲方审定);在比赛开始后,做好竞赛场地、热身场地、各类器材、功能区的维护及保障工作。

4)   负责比赛期间所需器材设备出入库管理及运动员自备器材的接收、发放工作。

5)   负责比赛场地饮水的保障工作。(饮用水由甲方提供)

6)   与裁判组对接比赛项目所需辅助器材、物料,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辅助器材、物料由甲方采购)

7)   负责在赛前完成组委会各部门功能区(裁判休息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区、媒体采访区等)的分配及布置工作。

8)   负责制定场地器材组织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比赛结束后所有器材的分类整理、收集统计工作。

10) 负责舞台、背景板、裁判台的租赁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1) 承担花样游泳水下音响系统、水下监控系统的租赁费用。

12)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新闻宣传工作

1)   配合广播电视台完成赛事期间的电视转播、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相关工作;负责比赛期间媒体、电视台人员的接待、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管理等工作。

2)   需要在主流媒体或报刊上进行赛事报道。

3)   负责每日向甲方上报比赛信息简报。

4)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其他相关涉赛事项

7.    其他要求

1)   收取锦标赛参赛运动员缴纳的食宿费150/天×6=900元(约150人,需要统一安排食宿和赛事期间的交通),此部分费用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天数和缴纳的费用,由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全额支付给中标运营单位。

2)   收取公开赛赛参赛运动员缴纳的食宿费500/天×7=3500元(约80人,需要统一安排食宿和赛事期间的交通),此部分费用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和缴纳的费用,由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全额支付给中标运营单位。

3)   中标单位需要向甲方上报赛事接待保障、竞赛组织、场地器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

4)   按照协议为本赛事筹集所有必须经费。

5)   按照协议完成赛事运营工作。

6)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   运营单位务必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待保障、赛事组织服务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由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赛事四: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

(一)赛事说明

1.赛事名称: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大年龄组)

2.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3.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鄂尔多斯市体育局

4.赛事时间:2016729日—81

5.赛事地点: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6.赛事规模:运动员约500人,裁判员约80人(裁判资质:游泳一级裁判50

(二)服务要求

为了做好第三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大年龄组)的各项筹备工作,政府将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将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大年龄组)的接待保障、竞赛组织、场地器材布置、新闻宣传等赛事相关工作进行服务外包。具体如下:

1.   综合业务(包括会务、接待、车辆保障等)

1)   负责执行方案、工作计划(任务推进表)、汇报材料、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稿的起草、送审及档案的管理,大会日程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2)   负责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报到、接待和管理,并且做好相关人员差旅费的报销和劳务费的发放工作(主办方派出的领导、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电子计时计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约50人),差旅费标准不超过飞机普通经济舱标准;裁判、仲裁、电子计时计分系统保障人员劳务费标准为:200/天(8天),负责83名裁判员和仲裁、电子计时计分系统保障人员的劳务费;负责赛事相关工作人员劳务费最低按照50//天标准发放(8天))。

3)   负责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主办方派出的领导、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食宿不低三星级宾馆标准;自费运动员食宿标准不低于320//天;)。

4)   若代表队对餐饮有特殊要求,中标运营单位需要根据民族风俗和有关规定单独安排清真餐,满足运动队的需求。

5)   制定赛事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送站工作,确保上述人员在机场、东胜西站等候时间不超过20分钟;负责赛事期间驻地到赛场的通勤工作。按照竞赛日程,制定通勤车辆发车计划,做好车辆的调度安排,确保参加当日比赛的相关人员按时到达比赛场地。按照用车比例安排备用车辆(大巴、轿车),并做好备用车辆的调度工作(国派人员、重要媒体记者应安排小型轿车接送;运动员接送站需在机场和东胜西站至少安排3辆大巴车,可以向运动员收取不超过20//次的交通费,但需要开具发票;赛前训练和赛事期间从驻地到赛场的通勤车辆不少于4辆大巴)。

6)   负责比赛器材以外各类物料的采购及发放工作。具体包括:总价不超过1万元的低值易耗品(服装、标识贴、办公用品等);完成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嘉宾证件以及车辆证件的制作,并做好发放工作。

7)   负责运动员成绩收集管理工作。

8)    负责运动员成绩单、证书的印刷和发放工作。

9)   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与协调,同时做好与组委会相关工作的对接。

10) 赛事结束5日内,中标运营单位须将赛事资料(比赛总结、运动队和裁判员入住酒店、场馆布置、竞赛组织等照片、简报、方案等)装订成册无偿上报给甲方5套。

11) 负责所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12) 负责游泳中心及相关专家提前考察验收场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3)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的其他工作。

2.   竞赛业务

1)   协助主办单位聘请裁判员并做好当地选派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2)   负责与主办方沟通,制定竞赛须知;制定大会日程安排;组织技术会议、裁判员会议、领队教练员会议;组织裁判员、运动员熟悉场地。

3)   负责本次比赛秩序册、赛事指南、裁判员工作手册的编制、印刷工作(每个参赛队伍至少计划3套,总数不少于270套)。

4)   协助技术代表、裁判员安排比赛日程、处理运动员报名表、编排运动员号码、统计参赛运动员人数、编排各项竞赛分组和竞赛日程、印制比赛用表格。

5)   协助主办单位和裁判长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比赛成绩的复查工作,及时处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涉及更改录取名次、取消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重大问题,应事先报告组委会。

6)   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比赛信息收集、统计、传送、发布等工作。

7)   做好参赛人员介绍、成绩宣告、通知播报等工作。

8)   负责制定竞赛组织应急预案。

9)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场地器材布置工作

1)   配合技术官员、裁判长完成对本次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验收工作。

2)   做好各代表队赛前场地熟悉工作。

3)   按照技术代表、裁判员的要求,完成比赛场地的布置、器材摆放、回收工作(包括主背景板的制作安装,规格尺寸不低于25米×5米,背景设计需报甲方审定);在比赛开始后,做好竞赛场地、热身场地、各类器材、功能区的维护及保障工作。

4)   负责比赛期间所需器材设备出入库管理及运动员自备器材的接收、发放工作。

5)   负责比赛场地饮水的保障工作。(饮用水由甲方提供)

6)   与裁判组对接比赛项目所需辅助器材、物料,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辅助器材、物料由甲方采购)

7)   负责在赛前完成组委会各部门功能区(裁判休息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区、媒体采访区等)的分配及布置工作。

8)   负责制定场地器材组织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比赛结束后所有器材的分类整理、收集统计工作。

10)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新闻宣传工作

1)   配合广播电视台完成赛事期间的电视转播、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相关工作;负责比赛期间媒体、电视台人员的接待、组织、协调、联络、服务、管理等工作。

2)   需要在国家主流体育媒体或报刊上进行赛事报道。

3)   负责每日向甲方上报比赛信息简报。

4)   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其他相关涉赛事项

6.   其他要求

1)   收取非奖励参赛运动员缴纳的食宿费320/天×7=2240元(约500人,需要统一安排食宿和赛事期间的交通),安排和负担获得2016年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单位各4名运动员和1名教练员(共40人)的住宿费用,收取餐饮费120/天×7=840元。此部分费用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天数和缴纳的费用,由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全额支付给中标运营单位。

2)   中标单位需要向甲方上报赛事接待保障、竞赛组织、场地器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

3)   按照协议为本赛事筹集所有必须经费。

4)   按照协议完成赛事运营工作。

5)   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与鄂尔多斯市体育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   运营单位务必做好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接待保障、赛事组织服务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由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云刚,联系电话:15048398656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范围内)。

3、投标人须具备举办体育类赛事或大型活动的经验,至少提供一项(2010-2016年)类似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要求

综合评分法。

四、公示期

2016623-2016624日。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如对采购需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采购人联系,联系人:王云刚,联系电话:15048398656

            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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