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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完善主体库内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9-06-24 16:5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内建工函【2018】714号)、《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评价管理规定》鄂公管办发[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完善主体库内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1月15日前,已成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主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评价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从事交易业务的人员信息(不少于3名、有相关工程技术类职称、劳动合同)等情况提交上传至主体信息库。招标代理机构请详细自查已上传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有无修正、完善、更新的内容。如有修正、完善、更新的内容,请及时将相关内容通过网上提交上传,通过验证方可开展招标代理活动。2019年7月30日前必须完成修正、完善、更新信息的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被退回到临时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二、鉴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成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主体,网上可以不再提交上传资质证书,但必须提交上传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有“招标代理”的相关内容。

三、从2019年3月19日开始,招标代理机构成为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主体,实行网上在线验证,取消原件现场验证环节。网上提交资料上传至主体信息库通过网上验证,纳入主体信息库管理办理CA认证证书,即可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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