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柴登嘎查有机肥厂上电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柴登嘎查有机肥厂上电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时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受聘于供应商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供应商出具的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为准,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内容自拟附在响应文件中)(证明材料必须有效且清晰可辩,否则不予认可)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君镇人民政府
地 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联系方式:15774774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豪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德胜大街南,新华路西,万通家和商务写字楼A座4层412号
联系方式:13451378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豪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451378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