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条件:
①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响应文件须附证书扫描件);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5月-至今连续6个月及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