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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顺利开


【信息时间: 2023/6/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宣贯,规范预算单位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6月28日上午,2023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顺利开班。此次培训围绕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解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政策规范解读、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相关政策解读、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及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解读、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行政裁决政策讲解及系统操作等内容展开。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凌出席并发表讲话。政府采购处主要负责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供应商共计1000余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凌就政府采购的有关情况提出三点意见:

一、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我区以打造“数字采购”和“阳光采购”为目标,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依托,不断在政府采购深改方案确定的核心任务上突破创新、破题起势,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坚持以数字转型为先导,全面提升我区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2021年6月,我区率先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监督预警管理系统等10大子系统和专家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采购人库等7大基础库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前接预算、后连支付,实现监管、交易、执行系统在内的全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以“互联网+云端”方式部署“网上办、一次办”业务,实现各类采购主体全部业务“一网通办”,实现了“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依托“全区一张网”全面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目前,全区已实施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2.5万个。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已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和浩特市已与广东省中山市实现省际间远程异地评审,10个盟市已实现区内远程异地评审。全区电子卖场累计交易额超100亿元,节约资金超2.1亿元2022年,全区政府采购资金总规模达到525.6亿元。

(二)坚持以服务企业为重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施供应商入驻“信用+承诺制”,拆除门槛、放开准入、简化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免除平台入驻费、推行远程开标和不见面开标、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免收保证金、推行CA数字证书互认等措施,2020年4月云平台上线以来,累计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1.3亿元。2022年1月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上线以来,累计为上百家中小企业融资超4.3亿元,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减少市场主体占用资金2.2亿元。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力度,400万元以上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第一季度,全区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资金总规模的比例达到75.6%。我区已连续5年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超过70%。我区还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完成人员配备、建立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工作,畅通供应商权利救济通道,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推进投诉处理事项网上受理,线上完成审查、质证、裁决、公示、归档,大幅提升投诉处理效能2022年,自治区本级处理投诉37件,绝大多数未发生行政复议。全面清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自治区本级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32条,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在全区营商环境考评中荣获优势指标。

(三)坚持以放管服为抓手,全力打造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服务平台。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自治区党委“两优”专项行动要求,下放和简化内部审批权限。目前财政部门仅保留4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40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和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采购进口产品3项审核,把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实现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在政策和信息系统两个层面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采购,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的财政管理。今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分网发布法定政府采购公告信息近9万条。2020年7月以来,累计公开采购意向3.4万个。制定常见违法违规清单81项,内部控制事项清单37项,在线监督预警规则68项,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进行“黄灯”“橙灯”“红灯”预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效能显著提升。推进预算单位和备案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供应商入库、代理机构登记、专家注册等事项均实现“一网登记、全区共享”。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发布解读政策735篇,文章阅读量54.8万次,同时完善微信公众号采购知识库、采购指南、查询和检索等服务功能。通过云平台“政采小云”智能机器人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操作问题20.8万次。开通政府采购服务热线,安排专人接听、及时解疑答惑,政府采购服务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虽然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以问题导向来审视,政府采购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采购人法治意识淡薄,执行制度不严格,敷衍、应付、走过场,要么设门槛、下指令,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要么委托了之,让别人代为操办,甚至缺乏起码的审核把关,不担责不负责;二是少数单位至今没有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业务开展仍无章可循;三是部分采购人采购程序倒置,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先开工干活后补采购手续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采购人采购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细化,预算年度开始后补做采购预算的情况较多,少数单位采购项目实际成交金额与采购预算金额偏离度较大;五是采购人未及时备案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粗略统计此类问题占到监督预警系统“黄灯”预警问题总量的一半;六是部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不实、中小企业划型不准,甚至变造投标文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安排,近期,我们制定印发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求管理、实施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和目录外限额下项目6个方面全面规范采购人行为,请大家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抓好落实。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继续巩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制度+技术”优势深度融合融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全区一张网”促进采购业务“一网通办”更加便捷,监管事项“一网统管”更加完善,推进政府采购“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政府采购在全区营商环境考评中的优势指标地位。

三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落实。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鄂尔多斯市框架协议试点的基础上,全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已经上线。我们将逐步推动集采目录内货物、服务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并实现与现行电子卖场有机衔接。希望大家及时将在框架协议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我们,以便我们从制度和程序上逐步完善。

三、对此次培训的几点要求

这次培训是疫情之后政府采购的第一次大规模培训,大家报名非常踊跃。晓枫处长给我讲,参加培训的有600多名同志。这说明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认可。为办好这次培训,我给大家提几点希望。

一要聚焦提升能力。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很强,几年来新出台的政策制度较多。与此同时,从平时与大家工作交流、进行政策答疑和赴盟市旗县调研的情况看,目前,全区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单位人员更替频繁,新接手的同志一时难以学习消化大量的政策要求。这次培训就给大家提供了这样一个系统功能学习的机会。希望大家排除干扰、静下心来,全身心融入学习,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政策要求、提升业务能力。

二要聚焦难点弱项。本次培训课程,既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解读、采购预算编制、框架协议、电子卖场、质疑投诉及行政裁决等政策讲解,又有云平台功能升级说明、采购人操作、投标文件编制等系统实操讲解。这些课程高度聚焦目前采购人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短板,紧密贴合采购人和供应商工作实际,针对性和实操性很强。希望大家把政策要求和系统操作搞准吃透,切实补齐工作中政策和实操的弱项,真正成为熟悉政策、通晓业务的行家里手。

三要聚焦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用。希望大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习、带着问题思考、带着问题交流。特别是通过培训尽快熟悉框架协议相关业务,进一步精准细化编制采购预算,提升政府采购办理的规范化水平、着力避免质疑投诉,切实把学习成果运用到政府采购业务办理中,解决一批业务办理中的常见多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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