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当前时间: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达拉特旗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时间: 2022/10/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10月19日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管理要求、收退管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

二、 管理要求

投标保证金统一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本息退还。由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专用账户具体管理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

退及保管等工作。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函、担保 保函、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等。现金支票及现金不得作为投

标保证金提交。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 户银行、户名、账号获取方式、提交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

违约责任等内容。投标保证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 管理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应在保证金截止提交时间前将保证金从规定账 户以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证金收款账 户;选用电子保函方式代替保证金的,具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 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 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

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保证金公示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应在相关项目(标段)开

标时由业务中心予以公示。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

1.工程建设项目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成交公告) 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

动原账户退还。

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招标人提交合同登记或未提交合同 登记过投标有效期2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息, 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中标候选人或定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如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仍未提交合同登记,则在30日后的2 个工作日内,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系统自动原账

户退还。

招标人提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①不予退还未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之前提出书

面申请;②不予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如有发布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 前提出书面申请),在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结束2个工作 日内,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连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由系统自动原账户退还。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项目

土地挂牌未成交人竞买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由相 关旗区国土部门提交至我中心,经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原账 户自动退还;产权交易项目未竞得人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 示结束后根据代理公司提供名单,由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

原账户自动退还。

土地挂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由旗区国土 部门提交并按中标人来文转至相关税务部门;产权交易项目 竞得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公司提供名

单,并按招标人和中标人来文要求转出。

3.政府采购项目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

作日,由系统自动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

作日,由系统自动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供应商。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工程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保证金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退还。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


”的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退还。

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的,若投标人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人若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的,需要提供相关纸质文件,否则投标有效期结束,系统

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件: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