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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管理


【信息时间: 2017/2/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业务科核准的招投标事项,符合电子招投标条件的,一律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化招投标,是指利用相关计算机系统进行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的方式。

电子招标,是指招标人利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招标文件,通过互联网发售电子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子投标,是指投标人利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电子文件进行投标的方式;

计算机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利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辅助评标。

第二章 电子标书编制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按照“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标书。电子标书必须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内容构成;必须利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OrdosZF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内容构成;必须利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文件格式统一为xxx.OrdosTF

第三章 电子化招投标程序

第七条 招标人按本办法规定制作的电子招标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将电子招标文件提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eedszbtb/)向社会公开发售。交易中心必须保证电子招标文件网上发售时间与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同步。

第八条 潜在投标人凭注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主体库时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eedszbtb/),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经过CA认证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光盘(密封后)备用。

第十条 投标保证金的查验,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对投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情况进行确认。对投标人基本账户和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网银账户一致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有效;对投标人基本账户与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网银账户不一致的,应对其转入网银帐户的银行凭证是否是基本帐户进行检查,不是基本帐户的,不接受其投标;对因转入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也不得接受投标。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将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开评标系统,出具开标记录(同时推送至LED显示屏),交招标人签字确认后,送至评标室。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成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系统自动汇总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组长负责打印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

第十三条 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因下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封存,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再继续进行开标、评标:

1、系统因互联网中断、停电等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系统软件、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的;

3、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的。

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第十四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以五万元起,按其整数倍数计算。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应通过交易中心大楼内中信银行缴纳保证金。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设立全市统一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并负责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电子招投标的综合监督单位,负责对进入该系统的所有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并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电子招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电子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稽查。对招标、评标无效性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投标活动和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市财政、国土、交通、水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所管辖范围内招投标的执法监督部门,对电子招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办理单位,负责招投标过程以及系统平台的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一条 国家、省政府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印发新的电子招投标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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