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当前时间: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达拉特旗 >> 办事指南 >> 办事须知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三方分离”评审规定


【信息时间: 2019/4/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评标过程相对独立,提高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依据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要求,借鉴全国各先进交易平台做法和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评标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定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资格,经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公开招标确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规定所称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第五条  实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三方分离”模式。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进入评标区,评标服务工作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同时,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实行物理隔离,设置独立的业主评委室。评标过程中,评委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讨论,保证评标过程相对独立。

第六条  针对评标工作量较大的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确需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提供评标服务的,经市公管办法规与监察科同意后,经登记人员可以进入评标区。
    第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系统、电力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形,确需招标人代表与其他评标专家进行当面讨论的,应征得市公管办法规与监察科同意。

第八条  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