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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采购人应做些什么?


【信息时间: 2022/5/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编者按:政府采购领域放弃中标、成交和不签合同(为行文方便,后文简称“不签合同”)的案件越来越多,因为不签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逐年增加。为什么不签合同的行为越来越多?如何避免不签合同的情况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签合同的正当理由吗?小编整理了一系列文章为各位业内同行来解答这些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顺位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但是采购人可能对第二名也有不少顾虑,而且很多单位要求重新采购,其流程很长,很可能影响采购人效率、耽误项目进展。”一位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如果不是采购人有明确的意向单位且最终确定的采购结果不是意向单位,采购人一般是非常不希望中标、成交供应商不签合同或不履约的。那么,促进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采购人应该如何做呢?


“有些供应商不签合同其实是采购人的原因,有些采购人没有采到意向供应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百般刁难,供应商只能放弃。采购人还是应该有契约精神,尊重法定程序产生的结果,配合好供应商履约。”一位业界资深专家告诉记者。


据了解,有些项目由于采购需求不准确、采购文件有瑕疵,供应商中标、成交后现场考察,发现项目方案有缺陷确实无法履约,也只能以放弃合同收场。对此,业界专家提醒,采购人要采购到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前期应该在采购需求上下足功夫、做好需求管理与项目风险管控,编制好采购文件,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采购成功的前提。实践中,有不少项目因为采购文件存在瑕疵,导致供应商亏损甚至无法按照要求履约。“尤其是工程项目,如果需求没做好,可能会存在很多‘陷阱’,供应商到现场仔细测算后担心解决问题间接成本过高。”某高校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界专家认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健康的政府采购市场,培养供应商诚实守信的意识,不宽纵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当按照要求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是否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卡严供应商资格审查关以倒逼供应商诚实守信、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江西某高校采购负责人告诉记者,遇到供应商想放弃中标或成交,一般会了解清楚情况后对供应商进行教育,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同时也会协调好需求部门配合供应商履约,为供应商签合同履约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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