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当前时间:
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达拉特旗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达拉特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 2017/4/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规范达旗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投标保证金在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转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招标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鄂府函﹝20111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财务工作实际情况,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的管理办法与流程。

一、保证金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保证金收退人员、保证金记账人员与财务负责人之间既是相互配合又是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应该清晰分离;

(二)加强保证金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单位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三)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根据每日银行电子对账核对银行所提供的保证金进账单即原始凭证,对于重复打印或少打印的原始凭证及时与银行对接,进行更正补充;

四)进行保证金记账工作。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如实反映财务状况。进行保证金记账工作,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

(五)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检查每笔保证金的的真实性、准确性。会计凭证、报表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保证金出款时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建立保证金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保证金收取人员每日按银行进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录入,确保每笔及时录入系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照系统提示时间及时退还中标及未中标人保证金,并及时清理未中标人保证金。

1)建设工程项目:未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办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2)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验货合格后持“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表”办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附件: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