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东胜区 >> 产权土地 >> 转让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中心12间商铺租赁权转让公告


【信息时间: 2018/12/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中心12间商铺租赁权

项目编号

2018CQDP0014

交易方式

拍卖

标的所在地区

东胜区那日松南路15号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6日)

起拍价(万元)

租赁2年总价121.1772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拍卖师现场确定

保证金(万元)

详见标的简况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月4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4日

报名地点

 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0楼1006室

拍卖时间

2019年1月7日上午9:00时

拍卖地点

 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8楼

是否设置保留价

优先权设置

一、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现委托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名称)提出信息发布申请,将我方拥有处置权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中心12间商铺租赁权 进行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站,我方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招租后,我方与受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配合受租方办理相关事宜;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租赁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已招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招租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中心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中心12间商铺租赁权

是否 涉讼

☑  非涉讼项目  □国有破产项目  □  国有涉讼项目

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门牌号

现字号

租赁面积(

起拍价(元/年)

保证金(元)

招租年限

1

15号附15号2

九鼎铜锅老涮

一楼117/二楼237

66734

13400

2

2

15号附15号1

晨雨文具

一楼49/二楼124

31390

6300

2

3

15号附14号

邓禄普

104

30014

6000

2

4

15号附13号

德国福斯

110

31746

6400

2

5

15号附10号

耐克森

160

46176

9300

2

6

15号附9号

足鼎汇

一楼49/二楼214

43910

8800

2

7

15号附6号

羽童教育

一楼49/二楼140

33616

6800

2

8

15号附5号

麦香亭

49

14141

2900

2

9

15号附4号

天虹超市

55

15873

3200

2

10

15号附3号

希动体育

49

14141

2900

2

11

15号附2号

真一太

一楼88/二楼165

48349

9700

2

12

15号附1号

克丽缇娜 

一楼68/二楼59

27832

5600

2

坐落位置

 东胜区那日松南路15号

房产证号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证号

鄂国用(2014)第002072号

土地面积

 44000.22㎡

税费承担

1、如土地为划拨土地,土地出让金承担情况:无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双方协商

2、房产招租税费承担情况: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双方协商

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是否为共有

☑ 非共有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的,是否已经其他共有人同意  □是  □否       其他共有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有无租赁

□ 房产无租赁  

☑  房产有租赁,租赁期限为:                          

是否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  ☑是  □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是否设为担保物

☑房产没有设置为担保物                             □房产已设置为担保物,已征得债权人同意转让

瑕疵说明

详见评估报告和其它文件

其它事项

说明

1、竞租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该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拍卖招租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租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招租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租人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郝海军 , 联系方式:15247395888

资产

评估

备案

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呼和浩特天天筑资产评估(普通合伙)事务所

评估报告书号

呼天天筑评字[2018]104号

评估基准日

2018年10月25日

评估值

租赁2年总价121.1772万元

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东国资函(2018)118

核准(备案)号

2018年12月7日

备注

 

 

 

三、招租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中心

基本情况

法     人     

住  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东街16号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授权委托

受托人

郝海军

联系电话

15247395888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5**************36

授权范围

及期限

☑递送与招租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租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招租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代为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委托期限:2018年12月7日至12月30日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其他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件 东体字(2018)49号  

招租

行为

批准

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东胜区伊克昭中学闲置公开招租的函  东国资函(2018)118

批准时间

2018年12月7日

主要内容

经研究同意东胜区体育中心闲置商铺公开招租,依法实施。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6日)

信息发布媒体

□ A.《鄂尔多斯日报》        ☑ B. 《内蒙古商报》  

□ C.《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  ☑ D .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E.其他: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租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起拍价

 总价121.177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具体要求:在租赁期内,租赁费按年度交纳,并于上一年度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租金.                                

预展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6日

预展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那日松南路15号

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报名地点

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0楼1006室

拍卖时间

2019年1月7日上午9:00时

拍卖地点

东胜区市民中心B座8楼(详见电子显示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受租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竞租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租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租项目受租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房屋产权税及土地使用税由承租人承担;本次标的招租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由受租方承担。4、竞租人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招租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招租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2)在被确定为最终租受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支付至交易平台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合法存续的法人、自然人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2、交纳截止时间:2018 年1月4日下午 17:00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现金  □电汇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缴纳账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5651743244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5、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招租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交易的风险和瑕疵)。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招租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金:(1)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2)竞租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处置方法:竞租人被确定为最终受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做第一年部分租金;未成交者(或竞买不成交者)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设定租赁履约保证金: □ 否  ☑是,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鄂尔多斯市益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英

联系电话:15247739172

 

  
附件: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1).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