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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签订合同、验收重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信息时间: 2017/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05室(联系人白凤霞)存档,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交回合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2、供应商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送达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05室(联系人白凤霞)存档。逾期未验收或未按时交回验收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3、政府采购合同模板和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模板请在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_dsq/→“办事指南”→“办事表格下载”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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