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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3/4/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府发〔20235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222

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企业,聚焦化解重点工业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困纾困,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问题为靶向,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全市上下全面开展助企纾困活动,全力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困纾困,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持续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规上困难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梳理形成的《“纾困解难、助企服务”专项活动报告》和《“一企一策”台账》,深入开展助企纾困走访活动,全面掌握规上困难工业企业情况;常态化开展惠企助企政策宣传贯彻活动,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全面开展企业问题化解活动,加速困难企业脱危解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旗区要力争月度停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亏损企业、产值下降企业等四类规上困难工业企业(下称“四类企业”)数量同比减少10%以上,确保“四类企业”(季节性停产、注销、破产或计划退库、涉法涉诉等问题企业除外)反映的一般性问题1个月内解决,复杂性问题3个月内解决,特殊性问题一企一策解决。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与旗区同频同步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停产企业应复尽复,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稳产增产,亏损企业程度减轻,产值下降企业提质增效。

  三、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靠前发力,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实施惠企政策兑现、手续办理、财政惠企、减税降费、融资服务、我为企业找订单、拓展销售渠道、稳岗就业、科技赋能、精准服务“十大专项行动”。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统筹力量,针对困难企业问题,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办法。

  (一)惠企政策兑现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旗区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进企业送政策活动,实现全市助企纾困措施与国家、自治区发布政策同频共振,确保该扶的扶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延的延到位,全面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和动能。各旗区每季度要主动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接至少2次,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政策、资金、项目支持重点,梳理储备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支持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煤炭价格政策解读,定期召开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会。落实严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手续办理专项行动。发挥重大项目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联动审批活动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项目动态调度,精准掌握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主动联系企业,上门服务,按月组织现场集中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简化程序、即审即批等方式,对涉及工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施挂图作战,组建代办帮办队伍,深入了解企业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停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派专人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办理。加快煤矿企业用地手续、资源开发手续办理进度。帮助用气企业争取天然气指标,优先保证天然气产地企业用气量。加大光伏政策扶持力度,让更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电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清理收回财政闲置资金,统筹用于稳经济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力度和准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兑付等情况,督促旗区和市直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将各类涉企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尽快完成资金支付。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强化使用管理、强化精准调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预算执行,全链条监管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有效地用于保民生、惠企业、兜底线等重点项目。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常态化储备项目,加大新基建、新能源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减税降费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集中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部退还。加强留抵退税资金监管,留抵退税实行“预拨+清算”,最大限度释放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33月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4月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提供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规上企业贷款跟踪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规上企业中长期信贷投放比例。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对接会,一次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开展“助保贷”等业务,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收取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六)“我为企业找订单”专项行动。打造“我为企业找订单”升级版,建立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实行市级链长包联链主企业、属地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机制,重点围绕缓解企业面临的市场销售问题,通过创设政策、打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等举措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全能联络员”,当好“首席推销员”,各旗区、各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内至少开展2次“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优化改进“我为企业找订单”专栏,发布工业领域优质、创新产品(技术成果),并对接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的重点产品,为企业宣传推广、增销路、添订单,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七)拓展销售渠道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电商经济,推动工业产品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拓展工业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销售率,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开展消费补贴活动,出台乘用车以旧换新和消费补贴政策。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加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我市各类工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作用,开展仓储配送、营销推广等本土化运营。引导工业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八)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按照我市大力支持工业园区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主动对接用工难和有培训需求企业,组织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将全市范围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平台动态管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建立与周边劳动力输出地区人社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常态化组织劳务输入,切实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举办系列招聘会,开展“三进活动”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直播探岗等招聘活动12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科技赋能专项行动。精准掌握企业需求,进一步强化科技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持续开展“政策敲门找企业”活动,落实好“科技新政30条”,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载体建设,提升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增添产业发展潜力。年内支持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00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帮助企业解决研发资金困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0家以上,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精准服务专项行动。各旗区要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服务企业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对辖区内困难工业企业每月至少主动深入服务1次以上,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指导服务,主动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让政策直达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的订货销售、生产组织、产品项目推介等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融资、用地、用电、用气、用工、销售、政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涉及到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推送市直相关部门,推动问题尽快解决。(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市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市、旗两级工业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合力纾困,按月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对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在本方案印发1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477-8588142

  (二)建立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即收即交即办、复杂问题5个工作内制定办理方案并有序快速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的收集、梳理、研判、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规避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并逐一高质量如期办复。各旗区人民政府每月要收集、总结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办理情况,并逐一跟踪企业困难问题办理结果。

  (三)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在用地方面,各旗区、开发区要做好标准地出让土地储备,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在用房方面,研究制定各工业园区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地区工业用房的房租、购金等参考价格,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在配套设施方面,加大对园区民生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力度,打造更优生产生活环境。紧盯国家政策导向,重点做好土地整备、“九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向企业提供奖补等支持。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部门包联企业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2265号),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机制,市级包联领导每月听取联系旗区工作汇报,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同联系旗区、园区负责人、市直各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重大事项。市级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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