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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天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西侧一、二层及阁楼房屋租赁权


【信息时间: 2019/5/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标的名称

东胜区天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西侧一、二层及阁楼房屋租赁权

项目编号

CQDS2019ZB0013(2019CQDP0006)

交易方式

拍卖

标的所在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东环路2号

公告期

7个工作日

起拍价(元)

面积375.03㎡;64800元/年(租期2年)

加价幅度  (元/次)

拍卖师现场确定

保证金(元)

26000

是否设置   保留价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5月20日-5月21日17时

报名地点

东胜区鑫通大厦A座7004

拍卖时间

2019年5月22日上午 9时30分

拍卖地点

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西联邦大厦银座8楼开标室)

是否设置履约保证金

优先权设置

同等价位原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一、转让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维正(中介机构名称)提出实物资产转让申请,将我方拥有处置权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西侧一、二层及阁楼房屋租赁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拍卖信息,我方在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中介机构具体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东胜区天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西侧一、二层及阁楼房屋租赁权

是否涉讼

√非涉讼项目  £国有破产项目  £国有涉讼项目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  情况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部分房屋租赁权(租期2年),综合服务中心西侧一、二层及阁楼,面积约375.03㎡,参考价64800元/年,竞拍保证金2.6万元。

房 屋 租 赁 权

有无租赁

房产有租赁  

£房产无租赁                          

是否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   √是 £ 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否

是否设为担保物

√房产没有设置为担保物  

£房产已设置为担保物,已征得债权人同意转让

瑕疵说明

见评估报告

其它事项说明

1.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拍卖会日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经营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资产现状及租售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要求。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经营业态所需的环评、消防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转租或分租。

4.标的拍卖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竞买人可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出租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竞买人查看标的须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人:王欢,联系方式:18504778276。

5.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标的保留价的,拍卖不成交。拍卖方式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示了解并认可我公司的拍卖流程。

 

资产

评估情    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2月28日

评估报告书号

内天城评报字(2019)第8号

核准(备案)机构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号

东国资备(2019)005号

核准(备案)日期

2019年5月10日

资产评估值

评估价64800元/年。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出租方

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

基本  情况

法     人

住  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街与东环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

訾永斌

授权  委托

受托人

王欢

联系电话

18504778276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52701199 406133912

授权范围

及期限

递送与转让事宜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

负责与交易中心及受让方的联络、谈判工作

签署与转让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合同等

£代为支付交易服务费等

内部  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股东会决议         □党组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其   他  

转让行为批准情  况

 

批准单位

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东国资函[2019]17号

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部分房屋公开招租的函

 

 

四、信息发布、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公告期

 7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媒体

□A.《内蒙古日报》 □ B. 《鄂尔多斯日报》

□C.《内蒙古商报》 √ D. 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

√ E. 内蒙古晨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预展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预展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办事处东环路2号

拍卖时间

2019 522日上午930

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21日17时前

报名地点

东胜区鑫通大厦A座7楼7004室

拍卖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胜区铁西联邦大厦银座八楼,具体开标地点见LED指示牌)。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交纳至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保证金缴纳账户)。2、竞买人需自行对自身的竞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3、竞买人需书面承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拍卖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2)如被确认为买受人,在拍卖会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成交价款于7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租赁协议内容执行)。

受让方

资格条件

合法存续的法人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有意竞拍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向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拍保证金收据到东胜区鑫通大厦A座7楼7004室办理报名手续。

保证金

设 定

1、保证金缴纳:

(1)竞买人应在报名参加竞拍时交纳拍卖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至拍卖方指定的账户,每位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26000元。
(2)对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2、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 5月21日 17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1)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有其他失误行为给拍卖人、委托人以及他人造成利益损害的;

(2)竞买人成交后反悔或逾期未按规定交清成交价款的,全额扣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

账  号:155651743244

行  号: 104205015877

6、是否设定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户  名: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环路支行   

账  号:15050110089900000066

拍卖  机构

公司名称:内蒙古维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马丽

联系电话:18247700315

  
附件: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