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监控系统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辩。)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需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辩。)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需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承诺书格式自拟(响应文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