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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共资源交易评标纪律


【信息时间: 2016/4/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为了确保此次评标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参与此次会议人员都应当严格自律,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此次会议各项要求。参加评标的所有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评标人员及参与评标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评标信息,泄露评标秘密。

四、参加此次评标的所有人员在评标阶段不得离开评标地点,有特殊原因须向监督部门请假,经获准后方可办理。

五、所有标书、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内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制。

六、凡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在评标活动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若需对外联系,应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办理。

七、评委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的,投标无效的理由要充分、严谨、慎重、准确。对预中标人及预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因审核不严、疏漏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交易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由主任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九、违反上述纪律者,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处以相应处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法规与监察科0477—839860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纪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0477—8380537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与监察室0477—816917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共资源交易评标纪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