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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2/1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交易各方主体:

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分中心工作实际,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各方主体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实际需求,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管理,确保交易活动规范高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科学合理开展交易活动。

二、交易各方主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交易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评标现场的评审专家及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人员隔离等要求。

三、根据《鄂托克旗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要求,10月8日(包含10月8日)以后来我中心开标、评标的交易各方主体需提供健康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方可进入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旗分中心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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