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天气:
老版网站入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鄂托克旗 >> 新闻中心 >> 重要通知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1/10/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招标(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代理公司、评标专家、潜在投标人:

根据鄂尔多斯市和康巴什区两级新冠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人员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来我中心人员,一律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中心大楼。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到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等待检测结果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流动;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二、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中心大楼。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要在12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现有基础上,加密核酸检测频次,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鄂尔多斯市内来我中心人员,包括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人员、办理其他事项人员等,均需提供14天行程绿码、健康绿码、查询核酸结果、疫情风险查询码、密接人员自查安全码,无发烧、咳嗽、流涕、腹泻、肌肉酸痛等症状,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中心大楼办理相关业务

四、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科室、中心开展创新化服务工作,通知相关人员“非必要不办、网上办、延缓办、他人代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以及人员流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五、相关人员要密切关注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通知,自觉落实相关要求,凡因瞒报、虚报、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或拒不服从相关要求的人员,由此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宜仍按照鄂尔多斯市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

七、联系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477—8398600

鄂尔多斯市退役军人管理局:

0477—8588363

鄂尔多斯市民委:

0477—8588380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