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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旗县级以上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2/5/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旗县级以上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工发〔2022〕13

各盟市工会,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自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入驻供应商和上架商品数量不断攀升,成交金额纪录不断刷新,采购便利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采购方式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提升电子卖场影响力,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采购行为,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共同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是对电子卖场发展方向的新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是我区各级工会组织、财政部门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守正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各级工会组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实现便捷高效采购;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的工会经费采购环境,提升采购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从根本上降低和防范各类廉政风险。

二、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原则

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本级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根本遵循。

二是落实“放管服”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是遵循“谁征集、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原则,明确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运营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三、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设立工会经费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自治区财政厅将在电子卖场为旗县级以上工会组织设立“工会采购专区”,“工会采购专区”下设“工作分区”和“福利分区”,“工作分区”主要用于满足各级工会日常工作采购需求,“福利分区”主要用于满足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慰问和节日福利之需。该专区仅供旗县级以上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开展货物、服务采购活动,禁止非工会组织在该专区进行采购,禁止工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其他非工会经费在该专区进行采购。

(二)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账号管理。为便于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为各级工会组织开立采购账号,并实行统一管理。为避免混淆,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账号将明显区别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账号。各级工会组织要规范使用账号,不得出租、出借,不得出现违反账号管理的其他情形。

(三)明确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交易规则。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统一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方可在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进行采购。采购时,应根据采购货物或服务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 3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可在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直接采购或以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等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可在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采取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等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可在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直接采购、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有限竞价或全网公开竞价实施采购活动;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可在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有限竞价或全网公开竞价实施采购活动。

(四)确定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品目范围。自治区总工会根据工会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内财〔2019〕1733 号),确定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品目范围,凡采购规则已经明确为电子卖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均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由旗县级以上工会分别制定相关制度办法,保障采购项目及时、有序、稳妥实施。

(五)征集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为避免重复选择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将与工会经费电子卖场共享供应商,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确定的、符合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要求的通用类品目供应商,直接同步至工会经费电子卖场确认为“工会采购专区”的供应商。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的其他供应商,由各级工会依据自治区总工会确定的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品目范围分别进行征集,并按照“谁征集、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别发布征集公告、审核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各自征集入库的供应商承担监管责任。

供应商实行常态化征集,采取“信用+承诺”模式和“一地征集、全区共享”,“一地取消、全区清退”的入驻管理方式,降低供应商参与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门槛,拓宽供应商征集入围渠道,让更多供应商有机会参与到采购活动中来,强化信用管理,促进充分竞争。

征集公告和结果公告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和各级工会官网同时发布,征集公告长期有效,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保障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工会经费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运营管理。各级工会是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日常运营责任主体,负责供应商入驻审核、违规处理、信用管理,负责商品上架审核、下架清理、信息维护、价格监测,负责交易纠纷化解、举报事项处理,履行运营管理机构应承担的其它日常管理义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各级工会运营管理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各级工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活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助自治区总工会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直接同步至工会经费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的供应商及相关交易活动进行管理。

(七)建立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制度体系。为实现科学有效管理,自治区各级工会应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说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营管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用考评管理规则》等电子卖场制度办法,建立涵盖采购人管理、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管理、合同和履约管理、诚信管理、监督管理、纠纷解决、举报事项处理的制度体系。细化完善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权力制约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加强制度刚性约束,降低业务风险。

四、开展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要提高站位,认真履行职责,把推动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摆在各自工作的重要位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主动对接工作,为2022年5月1日和6月1日,“工会采购专区-工作分区”、“工会采购专区-福利分区”分别正式上线运行,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借鉴工会经费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经验,超前谋划、举一反三,探讨旗县级以上工会及下一步推动广大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在“832”平台开展采购工作的新方式、新手段、新路径,进一步畅通各级工会组织采购渠道,多措并举助力区内消费市场繁荣和乡村振兴。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卖场运营管理机构)要在供应商管理、商品管理、交易管理、合同和履约管理等方面为各级工会提供帮助,支持和指导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尽快步入正轨。

(四)旗县级以上各级工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包括广大基层工会在内的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打好基础,切实把电子卖场“工会采购专区”经营好、打理好、管理好,使之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的一张亮丽名片。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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