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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2/4/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启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和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自治区财政厅将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子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并统一纳入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规定,凡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中登记,并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均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二)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服务范围

根据担保机构受理电子保函条件确定。

二、登录方式

登录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登录网址:www.ccgp-neimenggu.gov.cn

模块名称: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详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升级上线安排,2022年1月25日9:00,金融服务模块正式上线。

(二)供应商首次登录金融服务模块时,请按照合同融资操作手册、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操作(详见附件2、附件3)。

(三)金融服务模块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4000471010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0471-4192426,0471-4192304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反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供应商操作手册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保函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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