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锡尼镇钢材贸易园区道路维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杭锦旗锡尼镇钢材贸易园区道路维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须附载有二维码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中应至少配备以下人员:
(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须附职称证书扫描件)。
(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施工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需各配备1名(响应文件须附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其他人员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
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连续6个月或以上(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社保缴费证明(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