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项目区特勤消防站设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文件需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