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业务受理须知
1. 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审批、备案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
2.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招标人以文件形式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的资金落实证明;
4.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采用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
5. 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表》;
7. 其他有关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务受理所须资料有可能但不仅局限于以上材料,还可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施工招标项目业务受理须知
1. 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审批、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备案的无需提供初步设计的批复);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报建;
3. 施工资金落实证明;(招标人出函,有的同时出具财政局文件)
4. 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 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具备的函;(招标人以函的形式出具证明)
6.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采用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
7.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表》;
8. 其他有关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务受理所须资料有可能但不仅局限于以上材料,还可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采用评标办法的函,选址意见书
三、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业务受理须知
1. 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审批、备案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初步设计的批复);
2. 材料设备采购所须的资金落实证明;
3.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采用委托代理招标的项目)
4. 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招标人以文件形式出具的证明材料)
6.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表》;
7. 其他有关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务受理所须资料有可能但不仅局限于以上材料,还可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招标项目业务受理须知
1.招标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施方案的请示
2.上级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资金落实证明
4. 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 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6. 若为施工招标需提供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具备的函;(招标人以函的形式出具证明)
7.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场交易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表》;
8. 其他有关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务受理所须资料有可能但不仅局限于以上材料,还可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为了项目资料电子档案的完整,以上资料上传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为原件扫描件,若上传复印件扫描件每页须加盖招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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