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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单位操作手册


【信息时间: 2020/5/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采购单位操作手册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旗区财政局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1. 总体概述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在保留原政府采购网内容的基础上,新增采购管理平台、代理机构库、专家库、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库、监督预警、诚信管理、网上商城等子系统的登录入口,实现对应用户均可直接登录系统,办理业务的功能。

各采购单位对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解读存在问题的,请与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联系。相关政策以财政部门正式印发文件为准,同时关注政府采购平台相应板块公告。

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平台使用中遇到具体操作问题,请与金财公司技术服务联系,联系电话:0477-8581669

本手册仅针对采购单位的操作予以说明。

1.1. 办公电脑配置要求

1.1.1. 硬件配置

Ø CPU:主频1GHZ以上,32位或64位处理器;

Ø 内存:2GB及以上;

Ø 硬盘空间:80G及以上;

Ø 网卡:100/10MB。

1.1.2. 软件配置

Ø 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或Windows10;

Ø 浏览器:谷歌(推荐)、360极速或者IE11及以上。

1.1.3. 网络配置

Ø 使用互联网网络,即可以访问百度等外网内容。

1.2. 如何进入政府采购平台

打开浏览器搜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点击带“官方”字样的链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如下图所示:

 

或者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登录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右下位置政府采购平台的链接,会直接跳转到采购网。如下图所示:

 

进入政府采购平台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1.3. 政府采购平台模块介绍

政府采购平台主菜单包含以下内容

Ø 首页

Ø 政策法规

Ø 采购公告

Ø 采购动态

Ø 办事指南

Ø 监督检查

Ø 下载专区

Ø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登录系统入口

1.3.1. 用户登录账号规则

采购单位经办岗:六位区划编码+六位预算单位编码+01

采购单位审核岗:六位区划编码+六位预算单位编码+02

: 1)、预算单位编码是“预算执行”系统登录账号

2)、区划编码如下表所示:

所属区域

区划编码

鄂尔多斯市

150600

东胜区

150602

康巴什

150603

达拉特旗

150621

准格尔旗

150622

鄂托克前旗

150623

鄂托克旗

150624

杭锦旗

150625

乌审旗

150626

伊金霍洛旗

150627

以鄂尔多斯市本级采购单位为例:预算单位编码为303001,政府采购平台中监督管理与交易执行系统登录用户名分别为:

采购单位经办岗: 15060030300101

采购单位负责岗: 15060030300102

1.3.2. 系统登录步骤

步骤一:进入政府采购平台后,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方式一,在登录界面输入登录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信息,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系统登录。如下图所示:

 

方式二,在登录界面使用CA登录,首先进入“鄂尔多斯政府采购平台”,在“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签章新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插入Ukey,点击登录页面中的【CA登录】,输入Ukey密码后,页面弹出绑定账号、密码提示框,输入采购单位经办岗登录账号和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账号绑定,实现Ukey自动登录系统。如下图所示:

 

 

注:1、【注册】按钮为用户注册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使用。2、CA绑定功能只能绑定在经办岗用户用于签章操作。3、建议登录后修改密码。

1.3.3. 系统登录密码修改

由于默认密码为1”,出于安全考虑建议用户在登录系统后自行修改密码。通过位于系统右上角按钮可实现系统注销登录、修改密码的操作。如下图所示:

 

点击【修改密码】按钮会弹出如下图所示弹框,用户输入旧密码和两次新密码(新密码要求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为6-20个字符)点击【确定】按钮可完成修改密码的操作。如下图所示:

 

2. 监督管理

通过互联网应用技术,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全面的监督管理功能。科学设计采购流程、控制节点,建立严密的系统内控机制以及与执行交易平台的协调互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计划、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统计分析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法治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加强监管职能。

2.1. 采购预算指标的确认

采购单位经办岗录入采购计划前,必须先向本单位财务人员确认采购预算资金构成。按照业务要求,系统提供以下采购预算资金的选项:

Ø 财政性资金:同级财政部门已下达的预算指标(与“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内的预算指标一致)。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可以直接选取事先确认的预算指标作为采购预算资金。 

Ø 单位自有资金:采购单位的财政预算指标之外的自有资金。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需上传说明附件(“自有资金承诺函”:政府采购平台的“下载专区”下载统一模板)。

Ø 新增其他资金:本年度未下达资金以后年度安排资金。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需上传说明附件(采购预算资金审批、批复文件扫描件)。

采购单位经办岗录入采购计划时,确认预算指标的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采购指标→指标管理,点击【指标确认】按钮,可确认办理政府采购的指标。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弹出指标确认弹框,选中要确认的指标,点击【确认】,确认下方会显示已经确认过指标的次数并且提示可确认的指标金额。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然后会提示本次要确认的金额以及剩余的可确认金额。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点击【确定】后即该指标确认完成。如果确认的指标有误也可点击【删除】删除当前指标,指标会归还到原有未确认的指标中,确认的指标可在采购指标→采购指标管理菜单中查看。如下图所示:

 

进入采购指标管理中,选中刚才确认的指标,可点击指标后面的【查看详情】查看详细指标内容。如下图所示:

 

2.2. 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单位选择“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计划,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岗用户登录系统,在采购监管→单一来源公示菜单下点击【新增】进行单一来源公告的录入操作。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填写相应的公示信息。然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提交】对应的审核用户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

 

注:单一来源公示中选择的“拟定供应商”为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系统中注册成功后的供应商,注册不成功或没有注册都无法选到指定供应商。供应商如何注册政府采购系统详见“鄂尔多斯政府采购平台”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中《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步骤三:采购单位审核岗进入“单一来源公示”菜单进行审核,审核操作参照“采购计划审核”,操作详见目录2.4.3。

步骤四:针对审核完成的单一来源公示项目,采购单位需登录经办用户,进行单一来源公示的【发布】操作。

 

特别说明:采购单位没有登录经办用户点击【发布】按钮的单一来源公示,系统不会发布到门户网站上。

2.3. 采购计划管理

2.3.1. 采购计划录入

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的选项: 

Ø 项目采购计划:采购预算资金额度大于分散采购限额以上

的,需要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交易执行系统实施采购计划的项目。

Ø 协议(定点)采购计划(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实现“电子卖

”功能):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录入协/定点采购计划。根据政策要求,具体包括:电商直购、网上询价、定点服务、网竞项目。

电商直购: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及财政部门指定品目的货物采购。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选定商品并生成采购订单,向供应商下达供货通知单。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单后应及时确认,并与采购单位签订电子合同(或订单),生成并发布成交记录。履约验收后,采购单位完成资金支付及供应商评价。在电子合同(或订单)签订前,采购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暂停、终止采购,申请时需提交暂停、终止原因。

网上询价:网上商城提供通用类货物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时,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询价功能中发布询价需求,询价周期最短为3个工作日,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所有已在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完成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可在线报价。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三家供应商响应的,采购单位可修改采购需求并重新发起询价。响应供应商达到或超过三家时,系统自动推荐最低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采购单位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时,需说明选择的理由并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依据询价需求和成交价格与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履约验收后,采购单位进行资金支付和供应商评价。

定点服务:采购预算资金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定点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需求,在对应定点品目的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三家或三家以上入围供应商进行服务内容和价格商定,并以最终的商定结果与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履约验收后,采购单位进行资金支付和供应商评价。

网竞项目:适用于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采购。采购金额在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时,采购单位可以选择一家供应商直接订购,采购单位向供应商下达供货通知单,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单后应及时确认,并与采购单位签订电子合同,生成并发布成交记录,履约验收后,完成支付和评价。采购金额达到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或采购金额在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人为了增强竞争性,扩大竞争范围,希望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更优惠采购价格时,应在已取得入围资格的供应商中发起竞价,竞价采用电子反拍规则,竞价周期最短为3个工作日。至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选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以竞价最终结果生成采购订单,采购单位向供应商下达供货通知单,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供货通知单后应及时确认,并与采购单位签订电子合同。履约验收后,采购单位进行资金支付和供应商评价。

Ø 采购方式变更:按照法定程序,符合变更采购方式情形的采

购项目。

Ø 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根据政策要求,具体包括:合同续

签、限额以下采购、农副产品采购、紧急采购、高校科研设备。

合同续签: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服务类采购项目的转年续签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选择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的合同续签采购计划录入

限额以下采购:根据政策规定,集采目录限额以下的和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采购,依据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并在政府采购平台备案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选择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限额以下采购计划录入

农副产品采购:采购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的农副产品采购。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选择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中的农副产品采购计划录入

紧急采购:国家法定“紧急情形”采购的,经采购单位的主管预算部门同意,采购单位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在政府采购平台备案。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选择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的紧急采购计划录入。

高校科研设备:自治区高校及科研院所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录入采购计划时,选择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中的高校科研设备采购计划录入

2.3.1.1. 项目采购计划录入

采购单位经办岗选择项目采购计划录入,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岗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录入”菜单。然后点击【新增】按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要新增的采购计划即可。以“项目采购计划”为例,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点击“新增”进入“项目采购计划”录入界面,该界面需要填写,“采购清单”、“资金构成”、“采购组织信息”。如下图所示:

 

其中项目采购计划中的“归口财政内部机构”为单位所属的业务科室。计划名称为自动获取,需要先选择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后才可以选择计划名称(不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2.3.1.1.1. 采购清单录入

采购清单录入支持两种新增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种方式为直接导入。点击【导入】按钮,进行模板下载。如下图所示:

 

填写下载好的模板中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将填写好的模板拖到下图位置或点击上传选择填写好的模板,如下图所示:

 

2)、第二种方式为点击【新增】,在新增页面中需选择“采购目录”,填写“采购内容”,选择“填报方式”,填写“单价、数量”,“总价”为系统自动计算,也可以输入总价和数量,单价自动计算。然后选择“是否进口”产品项目(开关打开即为进口产品)。“技术参数”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写。如下图所示:

 

2.3.1.1.2. 资金构成录入

资金构成选项(见2.1.):财政性资金、单位自有资金、新增其他资金

财政性资金:选取后,采购计划无需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批。

单位自有资金:选取后,自行上传说明资料,采购计划无需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批。

新增其他资金:本年度未下达资金以后年度安排资金,选取后,自行上传说明资料,采购计划需要经过同级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批。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资金构成。资金构成选择方式如下图所示:

 

1)、“财政资金”录入:

点击“新增”→“选择财政资金”打开财政资金填写界面,点击【选择】按钮后选择已确认的采购指标(采购指标确认详见“2.1章节”),输入指标描述及本次要使用的金额,点击“保存”即可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如下图所示:

 

 

2)、“单位自有资金”录入:

采购单位已有资金(采购指标之外的资金),点击“新增”→“选择单位自有资金”打开单位自有资金填写界面,填写使用金额,并上传说明附件(自有资金承诺函),点击“保存”即可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进行采购,如下图所示:

 

 

3)、“新增其他资金”录入:

点击“新增”→“新增其他资金”打开新增其他资金填写界面,新增其他资金包括“本年度未下达资金”和“以后年度安排资金”,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使用金额,并上传说明附件,如下图所示:

 

 

2.3.1.1.3. 采购组织信息录入

“采购方式”的选取:依据国家、财政部门法规政策所规定的采购方式选取。

“组织形式”的选取: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依据最新的财政部门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

“委托方式”的选取:委托代理、自行组织(依据最新的财政部门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

“代理机构”的选取:“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需在平台上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备案后,可以在当地开展业务)。

关于进口产品的采购可在“采购清单”新增中勾选 ,当勾选是否进口产品后,需要上传“进口产品采购审批表”,信息录入完毕后,需要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如果采购非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清单录入界面不需要勾选 ,录入完毕后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

 

采购单位需上传的“采购计划附件”:包括除财政部门之外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资料,例如:购置公务车辆的车辆编制审批文件;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文件;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执行范围审批备案资料等。

2.3.1.1.4. 辅助填报

“辅助填报”信息是用来辅助填报人判断内容是否填报完整及规范,“绿色”字表示填写内容正确,如果出现“橘色”字即为提示,该提示只提示采购人的填写规范,不强制采购人修改。如下图所示:

 

项目采购计划录入完毕后点击录入界面右上角的保存,保存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审核岗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

 

2.3.1.2. 协议(定点)采购计划录入

按照财政部门政策,属于协议供货采购范围的和符合定点采购的项目,可选择“协议(定点)采购计划”。协议(定点)采购计划相关内容录入由采购单位经办岗进行录入,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岗进入系统后点击左侧“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录入”菜单。然后点击【新增】按钮选择“协议(定点)采购计划”。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点击“新增”进入“协议(定点)采购计划”录入界面,该界面需要填写,“采购清单”、“资金构成”、“采购组织信息”。如下图所示:

 

其中计划名称为自动获取,需要先选择采购清单中的品目后才可以选择计划名称(不可修改),如下图所示:

 

2.3.1.2.1. 采购清单录入

采购清单录入支持两种新增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第一种方式为直接导入。点击【导入】按钮,进行模板下载。如下图所示:

 

填写下载好的模板中的内容,如下图所示:

 

将填写好的模板拖到下图位置或点击上传选择填写好的模板,如下图所示:

 

2)、第二种方式为点击【新增】,在新增页面中需选择“采购目录”,填写“采购内容”,选择“填报方式”,填写“单价、数量”,“总价”为系统自动计算,也可以输入总价和数量,单价自动计算。然后选择“是否进口”产品项目(开关打开即为进口产品)。“技术参数”不是必填项,可以不填写。如下图所示:

 

2.3.1.2.2. 资金构成录入

1、资金构成分为“财政资金”(采购指标)“单位自有资金”和“新增其他资金”(包括:本年度未下达资金、以后年度安排资金),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资金构成。资金构成选择方式如下图所示:

 

 

1)、“财政资金”录入:

点击“新增”→“选择财政资金”打开财政资金填写界面,点击【选择】按钮后选择已确认的采购指标(采购指标确认详见“2.1章节”),输入指标描述及本次要使用的金额,点击“保存”即可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如下图所示:

 

 

2)、“单位自有资金”录入:

采购单位已有资金(采购指标之外的资金),点击“新增”→“选择单位自有资金”打开单位自有资金填写界面,填写使用金额,并上传说明附件(自有资金承诺函),点击“保存”即可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进行采购,如下图所示:

 

 

3)、“新增其他资金”录入:

点击“新增”→“新增其他资金”打开新增其他资金填写界面,新增其他资金包括“本年度未下达资金”和“以后年度安排资金”,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使用金额,并上传说明附件,如下图所示:

 

 

2.3.1.2.3. 采购组织信息录入

实施形式”的选取:依据国家、财政部门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实施形式选取。

“采购方式”的选取:依据国家、财政部门法规政策所规定的采购方式选取。

“组织形式”的选取: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依据最新的财政部门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

录入完毕后提交即可。如下图所示:

 

2.3.1.2.4. 辅助填报

“辅助填报”信息是用来辅助填报人判断内容是否填报完整及规范,“绿色”字表示填写内容正确,如果出现“橘色”字即为提示,该提示只提示采购人的填写规范,不强制采购人修改。如下图所示

 

项目采购计划录入完毕后可点击录入界面右上角的保存,保存后即可提交审核岗进行审核。

 

2.3.1.3. 无过程采购计划录入

符合“紧急采购”项目情形的、满足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限额以下采购、满足“续期采购”情形的服务项目合同续签,以及国家扶贫政策范围的农副产品采购项目,可选择“无执行过程采购”。无执行过程采购计划相关内容录入由采购单位经办岗进行录入。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2.3.1”章节。

2.3.1.4. 采购方式变更录入

按照法定程序,符合变更采购方式情形的,可选择“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变更相关内容录入由采购单位经办岗进行录入。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2.3.1”章节。

2.3.1.5. 采购计划中的其他规则

Ø 同一笔采购计划只能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目录中的一种。

Ø 同一笔采购计划只能有货物、服务、工程中的一种;

Ø 采购计划的组织形式与采购品目一一对应,不可更改。如:采购计划的品目为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对应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采购计划的品目为部门集中采购品目,对应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采购计划的品目为分散采购品目,对应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

Ø 组织形式为政府集中采购,且委托方式为委托采购的只能委托集采机构(交易中心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形式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且委托方式为委托采购的可以委托集采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Ø 政府采购计划金额必须达到分散采购限额以上才能走项目采购计划;

2.3.2. 计划审核

国家法规赋予的财政部门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审核事项。按照财政部门最新的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执行。涉及财政部门审核主体: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预算管理归口业务科室、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

2.3.2.1. 计划审核流程

项目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审核岗进行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提交采购计划后,采购单位用审核用户登录系统,进入“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审核”菜单,进行采购计划审核。

步骤二:在“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审核”菜单下“待处理”标签页,可查看需要审核的采购计划列表,选中需要审核的采购计划,点击右侧【审核】按钮,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页面弹出“审核意见”弹出页,如果采购计划填写不规范,可点击上方“通过/退回”单选项进行流程退回,选定“退回”后,可在“流程退回”下拉选项中选择要具体退回哪一岗;若采购计划填写无误,可在“通过/退回”单选项进行流程通过,并在下方“审核意见框”填写对应审核意见。如下图所示:

 

采购单位也可点击“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审核”菜单中【查看】按钮,进入采购计划基本信息中查看详情,查看后在右上角直接点击【审核】进行采购计划的审核。如下图所示:

审核通过后,由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采购单位有上级单位则需要相应的主管单位审核,如果采购单位不存在上级单位,则只需由采购单位审核岗进行审核。

2.3.2.2. 采购计划审核场景

场景一:基层单位正常备案流程(完全符合辅助信息推荐内容)

 

 

场景二:部门单位正常备案流程(完全符合辅助信息推荐内容)

 

 

场景三: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上(审批制)使用正常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的基层单位审核流程

 

 

 

 

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下(备案制)使用正常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的基层单位审核流程

 

 

 

场景四: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上(审批制)使用本年度未下达资金或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基层单位审核流程

 

 

 

 

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下(备案制)使用本年度未下达资金或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基层单位审核流程

 

 

 

 

 

场景五: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上(审批制)使用正常财政预算资金或自有资金的部门单位审核流程

 

 

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下(备案制)使用正常财政预算资金或自有资金的部门单位审核流程

 

 

场景六: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上(审批制)使用本年度未下达资金或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部门单位审核流程

 

 

 

 

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采购金额在400万以下(备案制)使用本年度未下达资金或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部门单位审核流程

 

 

 

2.3.3. 签章及备案

2.3.3.1. 单位采购计划签章及备案

采购单位审核办结的采购计划会在“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备案菜单”查看到,点击【签章】按钮,进行“备案书”签章,签章后点击页面左上角【备案】进行采购计划备案操作;

 

2.3.3.2. 备案(核准)书签重新签章

只有采购计划没有点击【备案】按钮前,若发现“备案(核准)书”签章有问题,可进入“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备案”菜单,在相应的采购计划列表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点击【重新签章】按钮,可撤销之前的错误签章,进行重新签章。

 

2.4. 合同管理

法定程序是中标通知书公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上传合同至平台备案,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采购单位可自行打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支付手续。合同备案是每年度部门决算中的政府采购数据唯一来源依据,并保持一致

步骤一“合同备案”是指对采购单位的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的操作。采购单位登录经办用户进入“合同管理→合同录入”菜单,点击【新增】按钮根据相关业务新增合同。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进入“合同备案”信息录入界面填写相应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合同审核”需登录采购单位审核岗进入“合同管理--合同审核”菜单进行审核,审核操作参照“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审核”,具体操作参照“2.3.3章节”。审核通过的合同会自动推送到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步骤四:“合同备案”对于合同公示期满足法定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合同管理--合同备案”菜单的列表界面会显示出【备案】按钮。点击【备案】按钮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函进行【签章】及【备案】,具体操作参照“2.3.4章节”。

2.5. 履约验收管理

 

步骤一:“履约验收”是指对采购单位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的操作。采购单位登录经办用户进入“履约验收管理→履约立项录入”菜单,点击【新增】按钮根据相关业务新增履约立项录入。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进入“履约验收录入”信息录入界面填写相应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履约立项审核”需登录采购单位审核岗进入“履约验收管理--履约立项审核”菜单进行审核,审核操作参照“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审核”,具体操作参照“2.3.3章节”。

步骤四:“验收结论录入”对于审核通过的“履约”在“履约验收管理--验收结论”菜单点击【新增】按钮,根据相关业务新增履约结论录入。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进入“履约结论录入”信息录入界面填写相应信息。如下图所示:

 

步骤六:“履约结论审核”需登录采购单位审核岗进入“履约验收管理--履约结论审核”菜单进行审核,审核操作参照“采购计划管理--计划审核”,具体操作参照“2.3.3章节”。

步骤七:“履约结论公告发布”需登录采购单位审核岗进入“履约验收管理--履约结论公告发布”菜单进行履约公告发布。

3. 交易执行


实现采购项目从采购委托接受到采购文件制作、采购公告发布、采购过程管理、专家电子评标、采购结果管理、采购合同拟定等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规范采购执行业务流程,并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时监督提供技术手段。

采购计划备案成功后,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直接进入交易执行程序(进入交易执行程序的项目范围:依据财政部门最新的集采目录及有关政策要求,需要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入到交易执行环节的项目)

3.1. 交易执行业务办理

预算单位办理交易执行系统的采购招标业务的前提是要确认采购计划在监管系统中已经完成计划审批及计划备案流程(备案书已签章且计划已办结)。办结按钮的操作是采购监管中办理完毕的采购计划能够自动接入到交易执行系统中的关键步骤,系统实现了通过接口将监管系统的采购计划数据自动接入到交易执行系统中,采购计划接入后将由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计划的接收立项。项目立项后,需要采购人登录交易执行系统,编制委托协议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3.1.1. 编制委托协议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用户登录系统,进入交易执行子系统,在【待办任务】或者【采购项目】→【编制委托协议】菜单中,找到相应的业务数据,点击其后方的【详情】按钮,即可进入编制委托协议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进入起草委托协议界面后,完善完毕本界面中的内容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预览委托协议界面,如下图所示: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时不可加入采购单位名称!

2、“采购范围”、“其他事项”、“代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可填无;

3、“中标人确认”、“收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即可。

 

步骤三:进入预览委托协议界面中,从预览委托协议无误后,点击【盖章】按钮,进入电子签章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进入电子签章界面中,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电子签章】按钮,先加盖ukey中的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章成功后。再次点击【电子签章】按钮,加盖ukey中的手写签名。即两次签章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如下图所示:

 

 

步骤五:在上图界面中,确认签章结果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办理】按钮,将已签章完成的委托协议提交给代理机构进行复核委托协议的操作。如下图所示:

 

3.1.2. 建标分包

步骤一:当代理机构复核完委托协议以后,采购单位经办用户登录系统,进入交易执行子系统,在【待办任务】或者【采购项目】→【建标分包】菜单中,找到相应的业务数据,点击【办理】按钮,即可进入建标分包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进入建标分包页面后,查看相应的计划明细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然后采购单位经办用户可以“新增包”或者“删除包”,新增或删除包后点击【完成】按钮,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办理】后即可进入编制采购需求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3.1.3. 编制采购需求表

步骤一:采购单位完成建标分包后,在【待办任务】或者【采购项目】→【编制采购需求表】中,找到相应的业务数据,点击【办理】按钮,即可进入编制采购需求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点击“办理”进入采购需求录入界面,该界面需要填写左侧页签中的所有内容,如下图所示:

 

如涉及核心产品的需求,核心产品设置为自动获取,点击【编辑】按钮,可以设置是否为核心产品,如下图所示:

 

其中基础信息设置为系统根据项目推荐评标专家人数,可点击【编辑】按钮,修改专家人数。如下图所示:

 

点击专家人数设置右侧的【编辑】按钮,可以增加或减少评审专家人数,调整完毕后可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其中资格要求为系统默认自动生成,如有需要补充的部分,可点击【编辑】按钮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如下图所示:

 

其中项目概况页签中的内容默认为空,需要单位点击【编辑】按钮后,根据现有情况自行填写,也可简单填写项目预算金额和项目名称,如下图所示:

 

其中商务要求需要采购单位分别点击“交货时间及地点”、“资金支付方式设置”、“验收要求设置”三个部分后方的【编辑】按钮,完善商务需求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善即可,如下图所示:

 

其中技术要求需要采购单位录入采购清单中商品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包括是否为核心参数要求,如下图所示:

 

采购单位如需要使用【导入】按钮,需要先点击【模板下载】按钮以下载系统自带的Excel格式的导入模板,在Excel模板中编辑后方可正常导入数据,模板样式如下图所示:

 

其中附件信息中的附件可上传与项目相关的附件。如下图所示:

 

3.1.4. 采购人审核并盖章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需求制作采购文件后,需要采购单位经办登录系统进行采购文件审核,审核无误后需要在“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上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毕后,由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发布至政府采购指定平台,以进行后续采购招投标业务。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用户登录系统,进入交易执行子系统,在【待办任务】或【采购项目】→【审核采购文件】中,找到相应的业务数据,点击其后方的【办理】按钮,即可进入采购文件审核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采购人进入采购文件审核界面后,审阅页面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并且在该页面最下方的“审核文件”区域,点击【查看】按钮,依次打开并查看“招标文件”与“采购文件审批意见书”,如下图所示:

 

步骤三:采购人查看招标文件和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完毕后,需要在页面最下方的“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后,点击【查看】按钮,进行审核意见的电子签章,点击【电子签章】按钮进行审核签章,如下二图所示:

 

 

步骤四: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审核意见书”进行电子签章成功后,方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办理】按钮,将流程提交给代理机构下一岗,由代理机构用户进行采购公告的发布以及后续招投标业务。

 

3.2. 采购单位设置评审专家抽取条件

采购单位设置评标专家抽取条件的前提是要在采购公告发布成功后,在采购管理平台的“专家库管理--专家需求表录入”功能中,录入评审专家抽取条件,如下图所示:

 

步骤一:采购单位经办用户登录系统,进入“专家库管理”,进入【专家需求管理-专家需求表录入】功能中,点击界面右上角的【新增】按钮,进入新增专家需求表录入界面。

首先选择“代理机构”,之后点击“项目名称”后的【选择】按钮,选择要抽取专家的项目。

注: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如下要求填写:

市本级:     邵孝辉 18747763611

康巴什区:      18647725783

东胜区:        15704916666

如下图所示:

 

 

其中正式专家抽取设置项中的专家分类须选择相应专家类别,并且可以设置多组备用抽取条件。

步骤二:采购单位经办用户将评审专家抽取条件设置完毕后,点击界面右上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点击【提交】按钮。点击【确定】通过后,该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条件将提交到采购单位审核用户。

步骤三:采购单位审核用户登录系统进入专家需求管理功能中,在“待处理的专家需求表页签”中找到待审核的项目,点击该项目前方的蓝色符号,进入审核界面,如下图所示:

 

步骤四:采购单位审核用户在专家需求审核界面中,审核信息无误后,可点击右上角的【审核】按钮,则专家抽取条件生效,待到开标时间前1小时,系统根据抽取条件将自动进行专家随机抽取,并且将抽取结果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人预留手机号码中,如下图所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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