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方便招标人,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制定本办法,望所有采购人相互周知。
一、项目受理条件
1、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项目按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3、采购人应当有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二、项目受理资料
1、乌审旗政府采购审核审批表;
2、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通知单;
3、关于××项目采购申请文件、政府批复文件、会议纪要及上级文件;
注:以上内容全部在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持以上资料及文件复印件各一份(供备案),即可在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办理项目招标的事宜。
四、项目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受理地点:乌审旗党政新区7号楼7205室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3、联系方式:0477-7581382
乌审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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