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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告知书


【信息时间: 2021/8/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甲方单位名称)、(代理公司名称)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招标采购项目集中统一进场交易的通知》,你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于()年()月()日,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采购人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评审)等工作(以下统称评审现场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提供交易平台和设备,交易期间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且不免除采购人法定责任。

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采购人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及时自行保存包括开评标期间的音视频和电话录音在内的所有项目档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档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项目档案的存储管理,开评标后3日内拷贝影像资料,并且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及时填报项目信息发至指定邮箱。

三、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除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服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评审)室,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委员会,需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报进入评标区备案表,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室备案。凡参与评审工作活动的所有人员,在评审工作活动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若需对外联系,应通过评审现场录音电话联系。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评标场所及评标设备,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对评标区内所使用设备有使用权和维护义务,若损坏需照价赔偿。评标结束后应妥善处理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关闭使用设备电源。

五、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六、采购人和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签字(盖公章):

 

附件:1进入评标区备案表

附件:2社会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告知书

  
附件:
进入评标区备案表(1).doc
社会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告知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