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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这四个重点要关注


【信息时间: 2021/7/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7月7日,中央国家机关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开班。在开班仪式上,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杜强以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主线,重点介绍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责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扶贫攻坚相关政策、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问题以及集采工作等内容。



一、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杜强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中心内容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系统化的重构,一是修订《政府采购法》,二是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修订《政府采购法》,杜强介绍了四个重点:
第一,更加注重政府采购的全链条管理。此次修法特别加强了前端的采购需求管理和后端的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建立起全链条管理的机制。第二,完善更加注重公平竞争的市场化交易制度。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采购方式的简单化适用,修法改变了此前一味选择公开招标的做法,在采购方式运用方面增加了弹性。第三,更加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修法进一步丰富了支持工具,将政策功能嵌入到预算编制、绩效目标、需求确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管理等工作当中,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第四,更加注重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理顺了采购人与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等各方的权利关系,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
对于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杜强介绍:下一步将集中修订不受上位法制约的相关制度,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以及评审专家信用评审等相关制度,《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已经征求多轮意见。
二、强化采购人需求管理主体责任
杜强介绍,为落实深改方案要求,填补采购需求管理的制度空白,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他认为,对需求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理解把握:
一是采购需求要合规、完整、明确。首次全面明确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细化程度和确定采购需求的实现路径。同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内控制度。
二是根据需求特点确定对应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合同类型等。采购实施计划实际上是一个组织形式,整个采购活动当中的所有问题都要反映在其中。各级单位要根据项目需求的特点,确定相适应的交易方式等,同时,要尽可能设置客观、明确的评审因素,确保客观公正。
三是建立需求管理的内控机制。风险控制提出了般审查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要通过内控制度、通过第三方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通过内控制度把采购中个人责任转为单位责任。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杜强说,2020年会同工信部修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拓展了预留份额的范围。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将政策执行延伸到工程领域;对工程项目的评审优惠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采购人执行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从2022年度预算编制开始,各个部门要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力求做到精细化。
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
杜强要求,各单位要对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保持热情不变、力度不变、干劲不变,继续通过政府采购政策深入支持乡村振兴。
五、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杜强强调,要巩固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目库、资格库违规设置专项清理成果。对于大量零星采购,不得采用供应商入围库的方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正在加紧制定,有望近期出台。
六、集中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哪里?最重要的是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杜强在肯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落实政策功能、发挥规模效应的同时,希望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引领政府采购的专业化。集中采购机构对包括通用产品在内采购需求的研究,对各种标准研究实践,对标准合同文本研究推出,要走在前面。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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