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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时,可以选择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吗?


【信息时间: 2021/10/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问: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时,可以选择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吗?

答:可以选择,但要注意的是,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问: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80%就属于投标无效吗?

答:不可以。提问所述情形属于设定最低限价的情形。财政部87号令中明确规定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应当由几人组成?

答:应当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问:采购进口产品需要设置核心产品吗?

答:需要。设置核心产品并不仅限本国货物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问:在工作日下午发布招标公告算不算一个工作日?

答:不算,应该从次日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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