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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补充征集公告


【信息时间: 2021/7/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鄂尔多斯市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补充征集公告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的委托,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采用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方式,对鄂尔多斯市电子卖场货物类供应商进行公开补充征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入驻鄂尔多斯市政采电子卖场,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品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的要求,本次征集品目范围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复印纸。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技术支撑、配送和售后服务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入驻。

三、入驻说明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部署,本着“共建、共享、共用、共管”的原则,实行入驻供应商“一地征集、全区共享”、“一地取消, 全区清退”的机制。本次采用全市统一征集的方式,各旗区不再单独征集。

电子卖场供应商实行入驻承诺制,新申请入驻的供应商可依据自身供货或服务能力,可同时申请入驻多个区域或全部区域;已入驻供应商可依据自身情况申请扩展区域。

2、本次征集的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相关规定。

3、供应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当按照入驻品目要求及自身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对应申请入驻。

5、本次征集的供应商服务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入驻应当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2、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3、企业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三);

4、《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征集时间和方式

1、征集(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8月22日。

2、征集方式:互联网在线征集,现场不予办理。

3、登录入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

4、具体操作:电子卖场所有操作均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对应模块)完成。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入驻指导说明

对于操作错误或者申请有误的,监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和技术服务公司概不负责。

5、供应商的征集和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6、未在本次征集期申请入驻的供应商请关注后续征集公告。

六、征集结果公开

供应商入驻情况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7-8398696

技术支持电话:0477-8581669、0477-8398623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7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服务承诺书.docx
企业基本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