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伊金霍洛旗地方公路段采购大型自行式扫路车、道路巡查车(皮卡)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编号:YJHLQCG—H2017170)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 “第二包:道路巡查车(皮卡3台)”原参数现变更如下:
用途:皮卡 3台
驱动方式:4×4(四驱)
最高车速:≥150km/h
货箱形式:栏板式
整车参数
整备质量:≥1500kg
整车长度:≥5000mm
整车宽度:≥1400mm
整车高度:≥1500mm
货箱长度:≥1500mm
货箱宽度:≥1400mm
货箱高度:≥400mm
最大载重质量(kg):≥400
驾驶室
座位排数:双排
准乘人数:5人
发动机
发动机形式:直列四缸、水冷、四冲程(参考)
额定功率:≥120Kw
最大扭矩:≥200N.m
排量:≥2.0L
燃油种类:汽油
排放标准:国五/欧五
变速箱
换挡方式:手动
前进档位数:6个
轮胎
轮胎数量:4个
二 、删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的 “第九包:自卸式农用车(3台)的全部内容。
三、补充文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各投标供应商周知。
联系人:杨先生、杨女士
电话/传真:0477-8960009
邮编:017200
伊金霍洛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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