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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项目回访制度


【信息时间: 2020/4/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服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范围

进入伊金霍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及相关各方。

二、回访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定期回访”的原则。

三、回访内容

(一)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文件条款、要求是否明确,评标办法、标准是否公正等。

(二)信息发布工程中有无违反信息发布规定的,是否符合法定的期限,有无事前泄漏信息的风险等。

(三)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四)工作人员服务是否到位,评标过程中有无误导、干预评标专家的行为,有无向外界泄露评标信息等。

(五)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是否违规,是否暗箱操作招投标工作,是否违规泄露涉密信息等。

(六)其他需要回访的情况。

四、回访形式

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询问、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一)走访:每月随机或重点选择1-2家企业进行面对面、小范围的实地走访。

(二)座谈:定期、不定期举行招标人、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了解情况,探讨问题,征求意见。

(三)电话回访:项目招投标结束后,对重点项目开、评、定标过程中高风险环节,随时以电话形式开展回访。

(四)发放调查问卷:在走访、座谈过程中,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意见、建议征集。

五、回访程序

(一)明确回访对象。

1.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点项目;

2.社会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

3.有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倾向的项目;

招标项目完成后,重点确定或随机抽取部分重点项目作为回访对象,及时进行回访。

(二)确定回访时间。根据不同的建设工程交易项目,确定具体的回访时间。原则上工程类项目在开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项目实施中和投入使用后回访,服务类项目在开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公示过程中、合同签订后后回访,货物类项目一般在使用运转一定的时间后进行回访。

(三)建立跟踪回访档案。在回访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回访内容及有关意见、建议,并将回访时间、回访意见、建议等情况予以记录,回访结束后,要归纳汇总,建立跟踪回访档案。

六、回访情况的处理

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处理意见,在职责范围内迅速落实、汇报,需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决。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回访单位。针对重点项目出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材料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回访纪律要求

(一)回访时,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好记录,并予以保密。

(二)回访人员不得隐瞒、夸大、缩小或篡改回访意见、建议。

(三)严禁借回访之机向回访对象吃、拿、卡、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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